2010年1月18日 星期一

衛生署應該澄清幾個問題

楊庸一2010/01/18
終於看到國光生技開始對公眾初步說明部分H1N1疫苗的製造流程。這是一個導向合於理性討論的起點,也是目前社會最欠缺的態度,值得肯定。從衛生署的網站,我們可以看到98年10日23日發表國光疫苗人體試驗之結果,其療效七成以上,不良反應與諾華並無差別。11月12日發給藥證,99年1月13日再度確認疫苗符合中華藥典及WHO國際規範,品質無誤。不過,面對愈來愈多的疑慮,衛生署基於職責,似乎應該對民眾這些擔憂,做出具體、明確的說明,加以澄清。

試驗流程應更透明

從國光生技的說明,國光生技似乎依應有的醫學倫理及人體試驗流程進行,且獲得衛生署的核准而上市,理應無誤。不過,衛生署可能需要就下面二個問題提出適當說明,尤其疫苗已成為公眾關切的議題,也牽涉到衛生署應有的威信:

一、國光生技的人體試驗計劃申請,是否依應有流程進行?這是一個不容迴避的問題。因為從醫學和人體試驗的倫理來看,這是所有隨後問題,能否做有意議討論的基礎。衛生署必須對國光生技何時送達人體試驗計劃申請書,審查過程及何時核准等做出回應。如果國光生技合於慣有流程,衛生署有責任為其澄清及證明。

二、人體試驗,是否確實依原核准計劃進行?確保人體試驗依核准計劃進行,是獲得有效結果的最重要條件。因為所有的方法、步驟和材料、試劑的取得、使用等,在計劃中,應已明列清楚。任何偏離或修正原計劃的內容,也必須獲得原人體試驗委員會的同意。國光生技是否有違反規定,衛生署應有詳細資料可查。在試驗期間,是否有從事實際訪視,以及對結果的最後審查及確認,亦應做必要的說明,必要時,不妨接受醫界或外界的檢視,以確定合理的責任歸屬。

如果上面二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或有明顯疏失,在醫學倫理上,是極為嚴重的事件,衛生署和國光生技的責任,勢必難以避免,其後果亦將影響深遠;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國光生技在整個過程中,並未有重大疏失,反而是衛生署可能會面臨各種質疑了。這些質疑,至少將包括下列二個問題:

一、人體試驗計劃內容的合理性:既已成為重要議題,我個人覺得,這個層面的討論,至少在目前是必要的。人體試驗申請計劃書的適度公布,讓任何正、反意見,從醫療和醫學的角度去討論,是讓此次事件解套的唯一合理方法。衛生署已錯過應有的時機,不宜任令問題持續惡化。計劃書的完備與否,雖然可能會有爭論,不過,連國光生技都要求了,衛生署似無反對的理由。我相信以台灣現有的醫療科技人才,討論出初步的合理和可接受的暫時性結論,應不致太困難。必要時,亦可尋求美、日等專家的協助。這是了解和探討嚴重不良反應可能因素的重要步驟,也可做為未來改善和發展的基礎。

二、衛生署的應變措施,應檢討及適度澄清:此次事件引起的各種爭議及不安,衛生署在行政處理上,無法在事前做周詳的考慮及匆促應變,可能是重要原因之一。

應變不足反添疑慮

事先告知不足、同意書的疏漏及對不良事件的處理方式等,有不符醫學倫理常軌之嫌,也增添民眾的疑慮。尤其,對外界的質疑,未能做即時及具有說服力的說明及澄清,可能也是讓問題惡化的原因。

至於因疫苗死亡或傷害的賠償,提高金額固然是必要的步驟之一,相信對責任的釐清和原因的探討,才是真正平撫家屬傷痛和讓往生者安息的最重要條件。這次的疫苗事件,從醫學倫理的觀點來看,是一個值得深思的慘痛教材。我們有比日本首相好看的總統,也有比日本內閣更多、更高學歷的部長,只是,看到人家如何有效率、有系統的H1N1防治,實令人感觸良深。

作者為長庚大學臨床行為科學研究所副教授,長庚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

□ 〔 資料來源: 台灣蘋果日報 | 引用網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