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30日 星期二

「林宅血案」的扁家翻版

金恒煒2009/06/07
台北地檢署用「偽證罪」將前總統之女陳幸妤列為「入出境管制通知」的對象,同案的陳敏薰不過是「陪榜」而已。重點是,司法的毒手毫不顧忌當政治殺手,非誅殺扁家到底不可,令人髮指之餘也令人戰慄。「馬統」之對付阿扁一家難道不是「蔣家」對付林義雄一家的翻版?只是後者用特務、用硬刀子,偷偷的幹;「馬統」用司法、用軟刀子,公然的幹。

為什麼不出於「特偵組」而由「地檢署」為之?目的不只是轉移焦點,嚴重的訊息是,「收編」司法已然完成,這只是「試車」而已。法務部長王清峰「一人」獨斷的大調動人事,正如普魯士司法部長Leonhard所說:「只要保有任命及拔擢之權,我非常樂意維護法官及其他獨立性的保障。」「立威」已就,「特偵組」既已俯首,現在檢調單位全面聽命;從此「奉命」不上訴或上訴的機制告成。

陳幸妤赴美深造,是扁家逃離魔掌的唯一象徵與機會!祭出「境管」足以殺陳幸妤,但劍尖所指的則是前總統,不能排除是反制陳前總統的「四不一沒有」,藉此同時摧毀與瓦解陳前總統的意志力與鬥志;迫扁在「屈打」之下「成招」。「馬統」及其爪牙的凶殘與血洗林義雄一家有何不同?

以法論法,要質問的是:第一,陳幸妤去年為扁案作證,為什麼拖到此時此刻才用「偽證」入罪?其中沒鬼才怪!第二,為什麼陳幸妤、陳致中、趙建銘、陳敏薰不同案子卻「同時」境管,不啟人疑竇?第三,陳幸妤既沒有涉案,又不是被告,用「偽證罪」合乎「比例原則」嗎?第四,更何況陳幸妤是扁案「親屬」;親屬之間的證詞過去法界最多是「不足採信」,何曾用「偽證」繩之?第五,所謂「洗錢」,前總統陳水扁都不知情,已是「事實」,陳幸妤如何會知道?又如何可能行「偽證」?最後,「親屬」證言,全世界各國「法典」都以「特例」對之,今天上綱上線,更足證「司法」已成「私刑」!

到六月六日,前總統被拘囚已達二○七天。看來「馬統」把扁「關到死」還不夠,迫害扁家,從老到小無一倖免,還不夠,把台灣政權從根滅絕,讓台灣人永世永代不能超生,才能夠達成「終極統一」的「一中」目的。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