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2日 星期六

阿扁三大案的案情說明

獨孤木2009/08/22
馬政府上任以來,既無能又顢頇,施政無方,每次遇到聲望下跌,便透過阿扁的司法案件來謀取政治利益,轉移國人焦點。

為了徹底斬斷這個每次出包就透過辦阿扁來轉移焦點的招數,我特別花時間去研究了一下阿扁的起訴書,以及他出庭時的答辯資料。這才發現他所受的冤屈。

或許是因為阿扁特別堅強,除非為了他的家人,否則很少示弱。所以相對馬英九來說,反倒很少人相信他的清白。可是仔細研究了相關資料之後,這才發現這特偵組羅織罪名的惡質。

很多人都知道阿扁被檢察官起訴,並且羈押了一段很長的時間。可是阿扁被起訴的罪名,內容到底是什麼?他是不是真的有罪?檢察官到底握有什麼證據?這就不是每個人都清楚了。為了幫大家在短時間內快速掌握阿扁被起訴案件的案情,我特別研究了起訴書與目前拿得到的阿扁開庭答辯書。希望可以用最簡單的方式,讓大家了解扁案的真相。

阿扁到底是因為哪幾個案子被起訴然後被羈押?

阿扁被起訴的案件有三個,分別是

1.國務機要費案

2.龍潭購地案

3.洗錢案

這還是起訴書看到的,後來押起來以後,每次馬政府出包,就再追加一些罪名,這有點像是鹿鼎記韋小寶遇到不爽就去鄭克塽家討債一樣。這部份我就先不列進來,反正那些如果要起訴,早晚都會有資料可以看。

國務機要費是怎麼一回事?

事實上國務機要費就是阿扁把國務機要費當特別費用,用不實的發票去請領國務機要費。

這其實是由來已久,普遍存在在各級政府的陋規。機關首長為了節省麻煩,或是因為取得單據不易,所以用不實的發票或是名目將特別費核銷後,領至個人的戶頭中。

嚴格依法論法的話,當然在這個部份,阿扁是有罪的。不過這是長久以來,普遍存在各級政府中的歷史共業,先前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中,一樣是使用不實發票申請特別費,一樣是將特別費匯入個人戶頭,可是最後卻獲判無罪。唯一有罪的是用假發票報帳的余文。

馬英九使用特別費的方式,與阿扁使用國務機要費的方式並無太大的不同。可是馬英九獲判無罪,所以阿扁在法庭上主要使用的辯論策略,也是將收支與經費使用的情形,比照馬英九特別費的狀況來進行辯護。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提到阿扁與阿珍總共詐領了1億415萬2395元。所以阿扁在法庭上的答辯,也是以他在擔任總統期間,有超過一億兩千柒佰萬的因公支出,並且提供相關的支出證明來進行答辯。不過本案因為屬於歷史共業,以此判刑是否合乎公平正義的原則,那就很難說了。

龍潭購地案是怎麼一回事?

辜家有一家叫做達裕公司的公司,在龍潭有數百筆總面積約190公頃的土地。辜成允因為公司欠下巨額債務,有很龐大的資金壓力,急需將土地脫手,尋找買主。所以透過辜仲諒的介紹,找到了吳淑珍同學蔡美利的弟弟蔡銘哲,表示願意支付四億元的資金,當做土地的仲介費用。請蔡銘哲代為尋覓買主。

後來,蔡銘哲與辜仲諒、辜成允知道廣達公司為響應陳水扁政府兩兆雙星科技政策,打算興建3座TFT-LCD液晶面板廠及2座次世代面板廠,需要50公頃以上之科學工業園區土地。所以想要讓龍潭工業區被政府核定為科學工業園區,接著就是讓政府向達裕公司出資購買這塊土地,這樣一來,既可以滿足廣達公司在科學工業園區設廠之需求,又可同時解決達裕公司財務危機。

李界木那時剛好是科學園區管理局局長,蔡銘哲找上了李界木,表示他跟吳淑珍之間關係良好,希望李界木可以協助推動這個案子。並且允諾事成之後,將會有豐厚的謝禮,希望他可以協助促成龍潭工業區納入科學工業園區,再由政府價購土地的方案。

不過在推動的過程中,遇到一些阻礙,並不是所有的相關官員都同意這樣的作法,於是蔡銘哲向吳淑珍反應這樣的困難。因為當時正值選舉大選期間,兩兆雙星被阿扁列為重要政績,所以阿扁就請李界木到總統府內報告,報告完了以後,阿扁就答應會向行政院進行了解。

阿扁後來就請行政院正副院長、國科會主委和及李界木進入總統府會商。希望可以協助解決這個問題。

會中有人提到本案外界已有負面傳聞,現在推動這個方案(當時列為第一案)恐影響總統選情。不過阿扁仍當場裁示:「該做就要做,不能因選舉或外界有質疑就停頓,龍潭案即採用第一方案,以先租後買方式取得,並指示三個月內需要與達裕公司談妥土地價格,如果達裕公司不接受,就宣告放棄納編為科學工業園區。」後來這個案子經過行政院透過簽核流程,經行政院長核定後,蔡銘哲便向辜成允要求,要他支付佣金。

辜成允分了五次,總共匯了1198萬美金到蔡銘哲指定的帳戶。

依據起訴書的說法,蔡銘哲給了阿扁與吳淑珍約新臺幣1億元與美金600萬元的賄款。這一億元,還是因為阿扁因為選舉要錢,所以用現金方式分次交給吳淑珍。可是到了後來法庭上進行論辯,吳淑珍堅稱只有收到新臺幣2億元,而且這是政治獻金。

更詭異的是,特偵組發現有不明來源的資金一億元匯入蔡銘哲的人頭帳戶,最後這一億元居然匯回給了辜成允。根據起訴書,是美金約193萬,與3000萬台幣匯回來。

而特偵組的說法是,蔡銘哲說這是辜成允誤匯,才會把它匯回去。而辜成允一開始並不認為他有誤匯。

除此之外,蔡銘哲後來還付了李界木3000萬元。做為答謝。

洗錢案是怎麼一回事?

根據起訴書來看,檢方首先是認定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以及吳淑珍所涉及的南港展覽館案這幾個案子有貪污的所得,而阿扁的兒子媳婦透過各式各樣的人頭與海外帳戶在幫他進行洗錢。

基本上的案情大致上就是這樣。

我簡化了很多細節,某些部份其實是綜合了起訴書與阿扁答辯書的內容。

我接下來有空的時候,會把我看了這幾個案子裡面所看到的問題跟大家分享。

老實說啦,國務機要費這是用假發票跟假資料報帳,這在很多機關裡面都是行之多年的陋習。阿扁沒有改革這一塊,只是跟著同流合污而已。真的要去認真起訴的話,其實絕大多數的官員大概都會吃不完兜著走。

至於龍潭購地案喔,這個就實在是極盡構陷之能事。你要是去看到這偵訊證人的光碟內容,你就知道有多誇張。老實說,這要在米國遇到這種狀況發生,這證人的證詞會被法官宣告完全無效。而且檢方是鐵定會被追究責任的。不過我們的法官只會繼續拿這種東西去判阿扁要繼續羈押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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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洗錢案嘛,這其實有個最基本的問題要解決。就是這些資金必需是不法所得。

不過這件事情是不是成立,就要看檢方認定的那些罪名是不是都會成立,其實現在檢方把阿扁押起來,就是開始在就他戶頭裡面的現金,找辜仲諒來寫作文。不過這部份資料因為我沒拿到法庭記錄或是檢方起訴書之類的東西,可能要等到以後才能看到這故事情節是怎麼編的。

這邊提到的案情精簡濃縮版介紹要是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再請大家幫忙指正。

□ 〔 資料來源: 獨孤木@消失的中華民國 | 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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