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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7日 星期四

一位父親的告白


劉小弟(圖)打完新流感疫苗後不幸過世,身為醫師的父親期盼孩子的犧牲,能讓防疫政策更完美。


懷著無比沉重的心情,忍受著非尋常人可以理解的悲痛情緒,我還是一如往常正常看診、手術。因為只有藉著繁忙的工作才可以暫時忘掉心中的鉅痛。


兩個月前「運禧」和我一家人在為逝世一周年的奶奶作追思禮拜。兩個月後,我竟然握著他的手在病床邊,看著已接近腦死的他受洗,唱著同一首詩歌,33天的耐心等候,充分的信任竟然換來的是殘酷的事實。
從11月19日打完疫苗到出疹子、發燒一連串的抽血、影像檢查、骨髓穿刺以及抗病毒、抗生素甚至殘酷、無奈的接受了,本來就沒什麼可期待的解剖。47天了,是不是也該告訴大眾,愛兒到底是罹患了什麼世紀怪病?還是顧慮著撒了謊後必須編一個更大的謊言,甚至顧忌著背後的政治風暴?



理性等待換終身遺憾
我們從不是一個無理取鬧、不講是非的父母,也從不是一開始就說運禧的死一定和疫苗有關,但我們肯定不會第一時間連解剖,甚至更詳細的檢查都未做之前就說「一定無關」。這種態度及心態是可議的。這在先進國家簡直是不可思議的。理性的等待換來的是終身的遺憾。

如果真如某兒童醫院院長所說的是「超級病毒」感染,請問為何自費打了24萬的免疫球蛋白又做了這麼多的檢驗,為何沒有一隻病毒被診斷出來?全台灣的小兒科醫師是不是可以還這位教授一個清白呢?甚至像某大醫學中心的小兒感染科主任以揶揄的口吻說「不知道的病多著呢?」因為死的不是您的小孩!
如果是敗血症,請問是哪一隻細菌引起的呢?當然更不是笑掉大牙的幼年型風濕性關節類或已證實無關的血液疾病。合理的推論是不是疫苗或其中的成分誘發了自體免疫導致全身性的器官衰竭呢?



醫師倫理課顯得荒謬
誠實如果已是一種奢望,醫師宣言大可廢除,每年強迫醫師上的倫理課程是不是更顯得荒謬可笑呢?如果那麼大型的人體實驗都不須嚴格審查,也禁止公布的話,各醫院的人體實驗委員會是不是也該廢除了?社會公義如果還存在的話,是不是該是大家站出來釐清事實,作一公開辯論的時候了?如果藥害委員會(VICP)大部分成員為醫療人員且其獨立性被懷疑,甚至因為輿論壓力而「勉強」作出一件似乎與疫苗有關的救濟案時,是該廢除或重新改組的時候了。

每天下班一回到家裡看到運禧的衣物,他的畫作、他的鋼琴,甚至想著他每天一定會打一通問候的電話,心中不免一陣激動。今天在診間看到病患送給我的感謝花籃,不免更是自嘆不公平,如果運禧的不幸真的能挽回往後一些不幸事件的發生,如果讓民眾能有自由選擇的自由,如果讓疫苗廠商能更戒慎恐懼,如果能讓事實更快釐清,如果讓防疫政策能更完美的話,他的犧牲沒有白費。
他真的是一位天使,在造福更多的人。



作者為童綜合醫院婦產部主任

□ 〔 資料來源: 台灣蘋果日報 | 引用網址 〕

2009年12月16日 星期三

嚴肅面對H1N1疫苗問題

楊庸一2009/12/16
最近H1N1疫苗施打所引起的民眾恐慌,衛生署不應該再任令問題蔓延,且不斷惡化。在整個事件過程中,衛生署是否有違反醫學常規之慮,值得討論。對民眾的疑慮,衛生署的反應和說明,似乎也有理不直氣卻壯的傾向。

為了消除這些陰影,衛生署至少應在下面三個問題,提出明確的澄清。

1.人體試驗過程,應公開:依照衛生署人體試驗法的規定,國光疫苗屬人體試驗的範圍,應無疑義。人體試驗有一定的過程,包括計劃的審核(機構內及聯合人體試驗審查委員會)並獲得衛生署的核准才能進行,再經嚴密的過程監督及最後結果的審核,才能決定核准與否。

試驗報告應透明化

我約在十年前即曾主持過國外新藥跨國第三期(phase III)的人體試驗研究,也曾多年參加院內人體試驗委員會並審核過不少案件。相信任何曾參與過人體試驗的人都知道,不要說PhaseIII的研究,即使是國外已核准可用新藥進口的人體試驗,在走完上述流程,最快可能也要近一年或以上。可是,我們的國光疫苗,卻在不到幾個月中,快速的經衛生署通過,且未見必需的療效(efficacy)及不良反應(adverse reaction)的公開報告。相信這是令醫療人員及民眾疑慮的可能原因之一。

2.在民眾施打前,須先有療效及可能不良反應的告知和說明:在人體試驗結束後,廠商將所得療效及可能的不良反應/副作用,送交人體試驗委員會做資料確實性的核對、審查,再做出通過與否的決定。一旦獲得衛生署通過及核准,在施用前,藥廠必須將其適應症、副作用及禁忌,依法明列,醫師也應有告知病人之責任。這是多年來,衛生署依法的規定。以此次國光疫苗事件來看,國光廠商似有違規之嫌,因為在開始時,並未見上述資料,衛生署也明顯違反常規,並未依法在施打前將必需的療效及不良反應事先提供民眾。這大概是增加醫療人員及民眾疑慮的可能原因之二。

3.對可能的不良反應,衛生署的反應應慎重:從這次衛生署對民眾施打疫苗所獲報可能不良反應的處理,似也有值得討論的地方。尤其,一旦出現有個案使用新藥後住院或身體傷害或死亡等,必須由人體試驗委員會或專家詳細檢討,針對其相關性加以澄清及判定外,並決定其是否續用、禁用或增添必要的警語或處置等。一般來講,對不良反應,尤其較嚴重的延遲型反應或同時併有其他疾病時,其因果關係的判定,相當複雜且費時相當長。在未能明顯澄清前,衛生署的態度,通常應較慎重,除非有讓人信服的較明確證據,不宜快速否定。以此次衛生署的反應來講,速度雖快,卻反而讓人有避重就輕之印象,尤其,過分強調心理因素,違反常規,並不足取。這大概是增加醫療人員及民眾疑慮的可能原因之三。

政治凌駕醫學常規

H1N1疫苗的爭論,與其說它是一個醫療問題,倒不如說它是一個醫學倫理問題,因為醫療有其應有的規則和要求,只是在這個事件中,我們似乎看到行政力和政治力凌駕於醫學常規。全民都在施打了,卻仍未見人體試驗的療效報告,不良反應的報告也未見幼兒、孕婦及慢性病安全性的臨床評估(應否列為禁忌症等),公諸大眾。這在任何一個上軌道的國家,都是一件難以想像的事。

作者為長庚大學臨床行為科學研究所副教授、長庚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

□ 〔 資料來源: 台灣蘋果日報 | 引用網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