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只記掛著你想擁有或你所欠缺的…
新聞報導 - 網路報馬仔
作者 Aries
2008/12/10, Wednesday
今晚讀書會談到聖山築夢的事、以及「凡事感激」的觀念
接著看到網友舉四肢大力推薦的影片
這句「當你只記掛著你想擁有或你所欠缺的,你便會忘記你所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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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Nick Vujicic-Hong Kong Tour
延伸閱讀:
樂苗基金
聖山運動就是建國運動
2008年12月11日 星期四
肥貓的脫身伎倆!
作者 胡文輝
2008/12/11, Thursday
上月底堅拒減薪共體時艱的馬英九總統,前天卻稱將請經濟部研究國營事業員工是否「共體時艱」,暫時不領年終獎金,但是,經濟部長尹啟銘說,錢早就發了!
錢早已發了,馬英九才要求研究暫時不領,根本就開了個天大的玩笑,企圖藉此「市恩買義」,欺騙社會大眾,也戲弄錢早已入袋甚或消費掉的國營事業員工。
難道是尹啟銘欺瞞總統,錢明明發出去了,卻不說清楚,誤導馬總統?這在古代可是「欺君之罪」,可是要殺頭的,在現代民主社會,政務官欺瞞總統也需負起政治責任下台。
若說「君無戲言」,馬總統「暫時不領年終」的話既出口,一入人耳,有力難拔,劉內閣應想方設法去兌現總統的「英明」指示才是,即使今年有實質困難,明年總該兌現吧。
不過,「九劉政府」根本就是「以跳票為常業」的共犯集團,上台以來,一路跳票,現在馬說什麼暫時不領年終、共體時艱,根本像放屁,預料劉內閣一定找盡理由為馬開脫,反正敷衍兩天就過去,人民奈他何?
經濟衰退、百業蕭條,總統、政府高官、立委、國營事業員工的年終獎金及減薪等成為焦點,這無關「眼紅」,而是馬政府太無能,對經濟只有負面貢獻,不少國營事業虧損累累,卻都領高薪及年終,根本就是肥貓!
總統、閣揆、部長等高官,本身就是「肥貓」,除了薪水,還有國務機要費、特別費可以開,最近肥貓都變成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馬總統所率高官肥貓集團,上月底才堅拒減薪、反對不領年終,眼看民意的大棒子打過來了,卻使出星宿老仙的「化功大法」毒招,意圖化解民怨,只是這種肥貓變老鼠後使出的脫身伎倆,豈能騙得了民眾雪亮的眼睛?
(作者胡文輝,資深新聞工作者)
2008/12/11, Thursday
上月底堅拒減薪共體時艱的馬英九總統,前天卻稱將請經濟部研究國營事業員工是否「共體時艱」,暫時不領年終獎金,但是,經濟部長尹啟銘說,錢早就發了!
錢早已發了,馬英九才要求研究暫時不領,根本就開了個天大的玩笑,企圖藉此「市恩買義」,欺騙社會大眾,也戲弄錢早已入袋甚或消費掉的國營事業員工。
難道是尹啟銘欺瞞總統,錢明明發出去了,卻不說清楚,誤導馬總統?這在古代可是「欺君之罪」,可是要殺頭的,在現代民主社會,政務官欺瞞總統也需負起政治責任下台。
若說「君無戲言」,馬總統「暫時不領年終」的話既出口,一入人耳,有力難拔,劉內閣應想方設法去兌現總統的「英明」指示才是,即使今年有實質困難,明年總該兌現吧。
不過,「九劉政府」根本就是「以跳票為常業」的共犯集團,上台以來,一路跳票,現在馬說什麼暫時不領年終、共體時艱,根本像放屁,預料劉內閣一定找盡理由為馬開脫,反正敷衍兩天就過去,人民奈他何?
經濟衰退、百業蕭條,總統、政府高官、立委、國營事業員工的年終獎金及減薪等成為焦點,這無關「眼紅」,而是馬政府太無能,對經濟只有負面貢獻,不少國營事業虧損累累,卻都領高薪及年終,根本就是肥貓!
總統、閣揆、部長等高官,本身就是「肥貓」,除了薪水,還有國務機要費、特別費可以開,最近肥貓都變成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馬總統所率高官肥貓集團,上月底才堅拒減薪、反對不領年終,眼看民意的大棒子打過來了,卻使出星宿老仙的「化功大法」毒招,意圖化解民怨,只是這種肥貓變老鼠後使出的脫身伎倆,豈能騙得了民眾雪亮的眼睛?
(作者胡文輝,資深新聞工作者)
2008年12月10日 星期三
世界人權宣言
作者 TDA 保護台灣大聯盟
2008/12/10, Wednesday
世界人權宣言-繁體中文版
弁言
茲鑒於人類一家,對於人人固有尊嚴及其平等不移權利之承認確係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之基礎;
復鑒於人權之忽視及侮蔑恆釀成野蠻暴行,致使人心震憤,而自由言論、自由信仰、得免憂懼、得免貧困之世界業經宣示為一般人民之最高企望,
復鑒於為使人類不致迫不得已挺而走險以抗專橫與壓迫,人權須受法律規定之保障;
復鑒於國際友好關係之促進,實屬切要;
復鑒於聯合國人民已在憲章中重申對於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值、以及男女平等權利之信念,並決心促成大自由中之社會進步及較善之民生;
復鑒於各會員國業經誓願與聯合國同心協力促進人權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與遵行;
復鑒於此種權利自由之公共認識對於是項誓願之澈底實現至關重大;
大會爰於此
頒佈世界人權宣言,作為所有人民所有國家共同努力之標的,務望個人及社會團體永以本宣言銘諸座右,力求藉訓導與教育激勵人權與自由之尊重,並藉國家與國際之漸進措施獲得其普遍有效之承認與遵行;會員國本身之人民及所轄領土人民均各永享鹹遵。
第一條
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第二條
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載之一切權利與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他種主張、國籍或門第、財產、出生或他種身分。
且不得因一人所隸國家或地區之政治、行政或國際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地區係獨立、託管、非自治或受其他主權上 之限制。
第三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第四條
任何人不容使為奴役;奴隸制度及奴隸販賣,不論出於何種方式,悉應予以禁止。
第五條
任何人不能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不人道或侮慢之待遇或處罰。
第六條
人人於任何所在有被承認為法律上主體之權利。
第七條
人人在法律上悉屬平等,且應一體享受法律之平等保護。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防止違反本宣言之任何歧視及煽動此種歧視之任何行為。
第八條
人人於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之基本權利被侵害時,有權享受國家管轄法庭之有效救濟。
第九條
任何人不容加以無理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十條
人人於其權利與義務受判定時及被刑事控告時,有權享受獨立無私法庭之絕對平等不偏且公開之聽審。
第十一條
一.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經依法公開審判證實有罪前,應視為無罪,審判時並須予以答辯上所需之一切保障。
二.任何人在刑事上之行為或不行為,於其發生時依國家或國際法律均不構成罪行者,應不為罪。刑罰不得重於犯罪時法律之規定。
第十二條
任何個人之私生活、家庭、住所或通訊不容無理侵犯,其榮譽及信用亦不容侵害。人人為防止此種侵犯或侵害有權受法律保護。
第十三條
一.人人在一國境內有自由遷徙及擇居之權。
二.人人有權離去任何國家,連其本國在內,並有權歸返其本國。
第十四條
一.人人為避迫害有權在他國尋求並享受庇身之所。
二.控訴之確源於非政治性之犯罪或源於違反聯合國宗旨與原則之行為者,不得享受此種權利。
第十五條
人人有權享有國籍。
任何人之國籍不容無理褫奪,其更改國籍之權利不容否認。
第十六條
一.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之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及成立家庭。男女在婚姻方面,在結合期間及在解除婚約時,俱有平等權利。
二.婚約之締訂僅能以男女雙方之自由完全承諾為之。
三.家庭為社會之當然基本團體單位,並應受社會及國家之保護。
第十七條
一.人人有權單獨佔有或與他人合有財產。
二.任何人之財產不容無理剝奪。
第十八條
人人有思想、良心與宗教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其改變宗教或信抑之自由,及其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私自以教義、躬行、禮拜及戒律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
第十九條
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第二十條
一.人人有平和集會結社自由之權。
二.任何人不容強使隸屬於某一團體。
第二十一條
一.人人有權直接或以自由選舉之代表參加其本國政府。
二.人人有以平等機會參加其本國公務之權。
三.人民意志應為政府權力之基礎;人民意志應以定期且真實之選舉表現之,其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並當以不記名投票或相等之自由投票程式為之。
第二十二條
人既為社會之一員,自有權享受社會保障,並有權享受個人尊嚴及人格自由發展所必需之經濟、社會及文化各種權利之實現;此種實現之促成,端賴國家措施與國際合作並當依各國之機構與資源量力為之。
第二十三條
一.人人有權工作、自由選擇職業、享受公平優裕之工作條件及失業之保障。
二.人人不容任何區別,有同工同酬之權利。
三.人人工作時,有權享受公平優裕之報酬,務使其本人及其家屬之生活足以維持人類尊嚴,必要時且應有他種社會保護辦法,以資補益。
四.人人為維護其權益,有組織及參加工會之權。
第二十四條
人人有休息及閒暇之權,包括工作時間受合理限制及定期有給休假之權。
第二十五條
一.人人有權享受其本人及其家屬康樂所需之生活程度,舉凡衣、食、住、醫藥及必要之社會服務均包括在內;且於失業、患病、殘廢、寡居、衰老或因不可抗力之事故致有他種喪失生活能力之情形時,有權享受保障。
二.母親及兒童應受特別照顧及協助。所有兒童,無論婚生與非婚生,均應享受同等社會保護。
第二十六條
一.人人皆有受教育之權。教育應屬免費,至少初級及基本教育應然。初級教育應屬強迫性質。技術與職業教育應廣為設立。高等教育應予人人平等機會,以成績為準。
二.教育之目標在於充分發展人格,加強對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教育應謀促進各國、各種族或宗教團體間之諒解、容恕及友好關係,並應促進聯合國維繫和平之各種工作。
三.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之教育,有優先決擇之權。
第二十七條
一.人人有權自由參加社會之文化生活,欣賞藝術,並共同襄享科學進步及其利益。
二.人人對其本人之任何科學、文學或美術作品所獲得之精神與物質利益,有享受保護之權。
第二十八條
人人有權享受本宣言所載權利與自由可得全部實現之社會及國際秩序。
第二十九條
一.人人對於社會負有義務;個人人格之自由充分發展厥為社會是賴。
二.人人於行使其權利及自由時僅應受法律所定之限制且此種限制之唯一目的應在確認及尊重他人之權利與自由並謀符合民主社會中道德、公共秩序及一般福利所需之公允條件。
三.此等權利與自由之行使,無論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違反聯合國之宗旨及原則。
第三十條
本宣言所載,不得解釋為任何國家、團體或個人有權以任何活動或任何行為破壞本宣言內之任何權利與自由。
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
第一百八十三次全體會議
資料引用來源:國際特赦組織
2008/12/10, Wednesday
世界人權宣言-繁體中文版
弁言
茲鑒於人類一家,對於人人固有尊嚴及其平等不移權利之承認確係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之基礎;
復鑒於人權之忽視及侮蔑恆釀成野蠻暴行,致使人心震憤,而自由言論、自由信仰、得免憂懼、得免貧困之世界業經宣示為一般人民之最高企望,
復鑒於為使人類不致迫不得已挺而走險以抗專橫與壓迫,人權須受法律規定之保障;
復鑒於國際友好關係之促進,實屬切要;
復鑒於聯合國人民已在憲章中重申對於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值、以及男女平等權利之信念,並決心促成大自由中之社會進步及較善之民生;
復鑒於各會員國業經誓願與聯合國同心協力促進人權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與遵行;
復鑒於此種權利自由之公共認識對於是項誓願之澈底實現至關重大;
大會爰於此
頒佈世界人權宣言,作為所有人民所有國家共同努力之標的,務望個人及社會團體永以本宣言銘諸座右,力求藉訓導與教育激勵人權與自由之尊重,並藉國家與國際之漸進措施獲得其普遍有效之承認與遵行;會員國本身之人民及所轄領土人民均各永享鹹遵。
第一條
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第二條
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載之一切權利與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他種主張、國籍或門第、財產、出生或他種身分。
且不得因一人所隸國家或地區之政治、行政或國際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地區係獨立、託管、非自治或受其他主權上 之限制。
第三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第四條
任何人不容使為奴役;奴隸制度及奴隸販賣,不論出於何種方式,悉應予以禁止。
第五條
任何人不能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不人道或侮慢之待遇或處罰。
第六條
人人於任何所在有被承認為法律上主體之權利。
第七條
人人在法律上悉屬平等,且應一體享受法律之平等保護。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防止違反本宣言之任何歧視及煽動此種歧視之任何行為。
第八條
人人於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之基本權利被侵害時,有權享受國家管轄法庭之有效救濟。
第九條
任何人不容加以無理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十條
人人於其權利與義務受判定時及被刑事控告時,有權享受獨立無私法庭之絕對平等不偏且公開之聽審。
第十一條
一.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經依法公開審判證實有罪前,應視為無罪,審判時並須予以答辯上所需之一切保障。
二.任何人在刑事上之行為或不行為,於其發生時依國家或國際法律均不構成罪行者,應不為罪。刑罰不得重於犯罪時法律之規定。
第十二條
任何個人之私生活、家庭、住所或通訊不容無理侵犯,其榮譽及信用亦不容侵害。人人為防止此種侵犯或侵害有權受法律保護。
第十三條
一.人人在一國境內有自由遷徙及擇居之權。
二.人人有權離去任何國家,連其本國在內,並有權歸返其本國。
第十四條
一.人人為避迫害有權在他國尋求並享受庇身之所。
二.控訴之確源於非政治性之犯罪或源於違反聯合國宗旨與原則之行為者,不得享受此種權利。
第十五條
人人有權享有國籍。
任何人之國籍不容無理褫奪,其更改國籍之權利不容否認。
第十六條
一.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之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及成立家庭。男女在婚姻方面,在結合期間及在解除婚約時,俱有平等權利。
二.婚約之締訂僅能以男女雙方之自由完全承諾為之。
三.家庭為社會之當然基本團體單位,並應受社會及國家之保護。
第十七條
一.人人有權單獨佔有或與他人合有財產。
二.任何人之財產不容無理剝奪。
第十八條
人人有思想、良心與宗教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其改變宗教或信抑之自由,及其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私自以教義、躬行、禮拜及戒律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
第十九條
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第二十條
一.人人有平和集會結社自由之權。
二.任何人不容強使隸屬於某一團體。
第二十一條
一.人人有權直接或以自由選舉之代表參加其本國政府。
二.人人有以平等機會參加其本國公務之權。
三.人民意志應為政府權力之基礎;人民意志應以定期且真實之選舉表現之,其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並當以不記名投票或相等之自由投票程式為之。
第二十二條
人既為社會之一員,自有權享受社會保障,並有權享受個人尊嚴及人格自由發展所必需之經濟、社會及文化各種權利之實現;此種實現之促成,端賴國家措施與國際合作並當依各國之機構與資源量力為之。
第二十三條
一.人人有權工作、自由選擇職業、享受公平優裕之工作條件及失業之保障。
二.人人不容任何區別,有同工同酬之權利。
三.人人工作時,有權享受公平優裕之報酬,務使其本人及其家屬之生活足以維持人類尊嚴,必要時且應有他種社會保護辦法,以資補益。
四.人人為維護其權益,有組織及參加工會之權。
第二十四條
人人有休息及閒暇之權,包括工作時間受合理限制及定期有給休假之權。
第二十五條
一.人人有權享受其本人及其家屬康樂所需之生活程度,舉凡衣、食、住、醫藥及必要之社會服務均包括在內;且於失業、患病、殘廢、寡居、衰老或因不可抗力之事故致有他種喪失生活能力之情形時,有權享受保障。
二.母親及兒童應受特別照顧及協助。所有兒童,無論婚生與非婚生,均應享受同等社會保護。
第二十六條
一.人人皆有受教育之權。教育應屬免費,至少初級及基本教育應然。初級教育應屬強迫性質。技術與職業教育應廣為設立。高等教育應予人人平等機會,以成績為準。
二.教育之目標在於充分發展人格,加強對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教育應謀促進各國、各種族或宗教團體間之諒解、容恕及友好關係,並應促進聯合國維繫和平之各種工作。
三.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之教育,有優先決擇之權。
第二十七條
一.人人有權自由參加社會之文化生活,欣賞藝術,並共同襄享科學進步及其利益。
二.人人對其本人之任何科學、文學或美術作品所獲得之精神與物質利益,有享受保護之權。
第二十八條
人人有權享受本宣言所載權利與自由可得全部實現之社會及國際秩序。
第二十九條
一.人人對於社會負有義務;個人人格之自由充分發展厥為社會是賴。
二.人人於行使其權利及自由時僅應受法律所定之限制且此種限制之唯一目的應在確認及尊重他人之權利與自由並謀符合民主社會中道德、公共秩序及一般福利所需之公允條件。
三.此等權利與自由之行使,無論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違反聯合國之宗旨及原則。
第三十條
本宣言所載,不得解釋為任何國家、團體或個人有權以任何活動或任何行為破壞本宣言內之任何權利與自由。
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
第一百八十三次全體會議
資料引用來源:國際特赦組織
林保華專欄/中國歇斯底里的背後
作者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林保華專欄
2008/12/10, Wednesday
正當中國以為達賴喇嘛已經「窮途末路」而西方國家又因為金融海嘯有求於中國,因而可以聽任勒索的時候,法國總統薩科茲不理會中國的不滿,十二月六日在波蘭與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進行他期待已久的會談,而且是第一位帶著歐盟輪值主席身分會晤達賴的歐洲國家元首。中國政府為此而再次歇斯底里大發作,也就可以理解了。
在這以前,北京已經通過各種管道對薩科茲進行恐嚇。根據一些親北京媒體的報導,這些恐嚇包括:第一,中國總理溫家寶拒絕出席十二月一日舉行的中歐峰會;第二,中國推遲與法國空中巴士的採購談判,中法數百億美元貿易訂單可能受到影響;第三,中國憤青揚言再次發動抵制法國貨的浪潮。
中國暴怒的原因也有三個:第一,中法建立了全面戰略合作夥伴關係,現在法國居然沒有配合中國打壓敵人;第二,十三年前,中國曾高規格接待當時仕途不順的薩科茲,去年十一月薩科茲上任後首次訪華,中國也以與接待美國總統柯林頓一樣的禮遇招待他;第三,中國經濟正出現大問題,京城有「二月危機」之說,所以需要在外界製造事端來轉移民眾視線,何況如果其他國家群起效尤,被孤立的不是達賴喇嘛而是中國。
最蠱惑人心的該是第二條,薩科茲是忘恩負義之輩!一九七九年中國曾經指責越南忘恩負義而發動懲戒越南的「自衛反擊戰」,如今對法國只是在經濟上「制裁」,可說已經十分「寬大」。這也說明與共產黨打交道,絕沒有「免費午餐」可以享受;而中國有意忘記外資協助中國經濟的發展,才是過河拆橋。當然,北京也不敢把事態搞太大,因為嚇跑外資將使中國社會更加動盪。
薩科茲的回應是,他不會後悔,身為法國總統和歐盟主席是自由的價值觀和信仰。他還說,世界需要開放的中國來參與全球治理,中國也需要一個強大的歐洲讓中國企業有工作可做。法國外交部長庫席納則說:「我們不能讓他人來指揮法國該怎麼做,就算是我們的朋友也是如此。」
對照台灣,馬英九拒絕達賴喇嘛來訪,顯然是欠缺自由的價值觀。因此即使中國沒有提出警告,他也揣摩上意做出上述決定,置台灣主權、人權於不顧。
薩科茲比他的前任席哈克反共,德國總理梅克爾也比前任的施洛德反共,原因或者有許多,但是薩科茲的老爸是前共產國家匈牙利移民,梅克爾出生於東德,破爛也敢於讓達賴喇嘛入境,因為他們經歷過共產黨殘暴統治,才更加覺得自由與人權的可貴。
達賴喇嘛這次是受邀出席波蘭紀念反共產政權的團結工聯領袖華勒沙獲諾貝爾和平獎二十五週年紀念會。達賴喇嘛也是諾貝爾和平獎的得主。現在馬英九因為崇拜胡錦濤,配合他對西藏的流血鎮壓而打壓達賴喇嘛,又想與胡錦濤簽訂和平協定而獲得諾貝爾和平獎,這是不是在做白日夢?
(作者林保華為資深時事評論員,http://taiwanyes.ning.com/profile/lnbohu)
2008/12/10, Wednesday
正當中國以為達賴喇嘛已經「窮途末路」而西方國家又因為金融海嘯有求於中國,因而可以聽任勒索的時候,法國總統薩科茲不理會中國的不滿,十二月六日在波蘭與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進行他期待已久的會談,而且是第一位帶著歐盟輪值主席身分會晤達賴的歐洲國家元首。中國政府為此而再次歇斯底里大發作,也就可以理解了。
在這以前,北京已經通過各種管道對薩科茲進行恐嚇。根據一些親北京媒體的報導,這些恐嚇包括:第一,中國總理溫家寶拒絕出席十二月一日舉行的中歐峰會;第二,中國推遲與法國空中巴士的採購談判,中法數百億美元貿易訂單可能受到影響;第三,中國憤青揚言再次發動抵制法國貨的浪潮。
中國暴怒的原因也有三個:第一,中法建立了全面戰略合作夥伴關係,現在法國居然沒有配合中國打壓敵人;第二,十三年前,中國曾高規格接待當時仕途不順的薩科茲,去年十一月薩科茲上任後首次訪華,中國也以與接待美國總統柯林頓一樣的禮遇招待他;第三,中國經濟正出現大問題,京城有「二月危機」之說,所以需要在外界製造事端來轉移民眾視線,何況如果其他國家群起效尤,被孤立的不是達賴喇嘛而是中國。
最蠱惑人心的該是第二條,薩科茲是忘恩負義之輩!一九七九年中國曾經指責越南忘恩負義而發動懲戒越南的「自衛反擊戰」,如今對法國只是在經濟上「制裁」,可說已經十分「寬大」。這也說明與共產黨打交道,絕沒有「免費午餐」可以享受;而中國有意忘記外資協助中國經濟的發展,才是過河拆橋。當然,北京也不敢把事態搞太大,因為嚇跑外資將使中國社會更加動盪。
薩科茲的回應是,他不會後悔,身為法國總統和歐盟主席是自由的價值觀和信仰。他還說,世界需要開放的中國來參與全球治理,中國也需要一個強大的歐洲讓中國企業有工作可做。法國外交部長庫席納則說:「我們不能讓他人來指揮法國該怎麼做,就算是我們的朋友也是如此。」
對照台灣,馬英九拒絕達賴喇嘛來訪,顯然是欠缺自由的價值觀。因此即使中國沒有提出警告,他也揣摩上意做出上述決定,置台灣主權、人權於不顧。
薩科茲比他的前任席哈克反共,德國總理梅克爾也比前任的施洛德反共,原因或者有許多,但是薩科茲的老爸是前共產國家匈牙利移民,梅克爾出生於東德,破爛也敢於讓達賴喇嘛入境,因為他們經歷過共產黨殘暴統治,才更加覺得自由與人權的可貴。
達賴喇嘛這次是受邀出席波蘭紀念反共產政權的團結工聯領袖華勒沙獲諾貝爾和平獎二十五週年紀念會。達賴喇嘛也是諾貝爾和平獎的得主。現在馬英九因為崇拜胡錦濤,配合他對西藏的流血鎮壓而打壓達賴喇嘛,又想與胡錦濤簽訂和平協定而獲得諾貝爾和平獎,這是不是在做白日夢?
(作者林保華為資深時事評論員,http://taiwanyes.ning.com/profile/lnbohu)
台灣人權倒退/「紅色戒嚴」實錄 向國際控訴
作者 自由時報
2008/12/10, Wednesday
〔記者蘇永耀、項程鎮、蘇金鳳/綜合報導〕馬政府上月動員大規模軍警護衛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造成警民流血事件,台灣社及台灣之友會昨在世界人權日及美麗島事件廿九週年前夕,發表紀錄片「紅色戒嚴」,還原歷史並質疑馬政府自我矮化、傷害人權。昨天的發表會吸引國際媒體採訪,未來也將發送美、日等國,向國際控訴。
附英日語字幕 寄送人權組織
這段三十分鐘的紀錄片,由導演陳麗貴掌鏡,影片先是出現黑白畫面,旁白感嘆說台灣民主體制正搖搖欲墜。陳麗貴說,她原本對台灣民主很有信心,但陳雲林來後,已完全改觀。
台灣社秘書長羅致政說,馬政府辯稱台灣民主倒退「有何證據」?這次記錄上月陳雲林來台的情況,就是要拆穿馬政府的謊言。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如果大家不正視民主倒退狀況,未來還會再發生。
紀錄片將製作英語及日語的字幕,並寄送國際人權組織、媒體及政治人物等,也會在台灣各地放送,讓更多人知道事實真相。
台灣之友會總會長黃崑虎說,台灣為主權獨立國家,民主原本就是最基本保障;但馬政府為陳雲林,把人權踐踏地上,搞得陳雲林像是前來「接收台灣這個殖民地」。
前新聞局長謝志偉也說,拿下七百多萬選票的馬英九,原本可善用台灣民主這個利器,與中國進行談判。結果剛好相反,馬政府對內透過國家暴力打自己人民,對外又拒絕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反民主行徑「完全現形」。
謝志偉說,很多國際友人都不敢置信台灣民主會倒退這麼快,一位國際友人譏稱,以後不叫他「President Ma」,而是稱做「President Mamma Mia!」(媽媽咪呀)。
此外,台灣中社、台教會、台灣心會、台中市醫界聯盟等社團昨也召開記者會,對馬政府半年來的人權成績進行評分,結果不但整體人權成績不及格,還在四十分以下「死當」的分數,「人民自決權」的保障一項更被評為零分。
台灣法治促進會理事長張學海昨也發布新聞稿,呼籲檢察官、法官應避免給社會大眾有「政權輪替」後的「司法輪替」印象,不應對特定企業、特定政黨人士偵審時,有立場偏頗、先入為主成見,應堅守中立公正。
2008/12/10, Wednesday
〔記者蘇永耀、項程鎮、蘇金鳳/綜合報導〕馬政府上月動員大規模軍警護衛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造成警民流血事件,台灣社及台灣之友會昨在世界人權日及美麗島事件廿九週年前夕,發表紀錄片「紅色戒嚴」,還原歷史並質疑馬政府自我矮化、傷害人權。昨天的發表會吸引國際媒體採訪,未來也將發送美、日等國,向國際控訴。
附英日語字幕 寄送人權組織
這段三十分鐘的紀錄片,由導演陳麗貴掌鏡,影片先是出現黑白畫面,旁白感嘆說台灣民主體制正搖搖欲墜。陳麗貴說,她原本對台灣民主很有信心,但陳雲林來後,已完全改觀。
台灣社秘書長羅致政說,馬政府辯稱台灣民主倒退「有何證據」?這次記錄上月陳雲林來台的情況,就是要拆穿馬政府的謊言。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如果大家不正視民主倒退狀況,未來還會再發生。
紀錄片將製作英語及日語的字幕,並寄送國際人權組織、媒體及政治人物等,也會在台灣各地放送,讓更多人知道事實真相。
台灣之友會總會長黃崑虎說,台灣為主權獨立國家,民主原本就是最基本保障;但馬政府為陳雲林,把人權踐踏地上,搞得陳雲林像是前來「接收台灣這個殖民地」。
前新聞局長謝志偉也說,拿下七百多萬選票的馬英九,原本可善用台灣民主這個利器,與中國進行談判。結果剛好相反,馬政府對內透過國家暴力打自己人民,對外又拒絕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反民主行徑「完全現形」。
謝志偉說,很多國際友人都不敢置信台灣民主會倒退這麼快,一位國際友人譏稱,以後不叫他「President Ma」,而是稱做「President Mamma Mia!」(媽媽咪呀)。
此外,台灣中社、台教會、台灣心會、台中市醫界聯盟等社團昨也召開記者會,對馬政府半年來的人權成績進行評分,結果不但整體人權成績不及格,還在四十分以下「死當」的分數,「人民自決權」的保障一項更被評為零分。
台灣法治促進會理事長張學海昨也發布新聞稿,呼籲檢察官、法官應避免給社會大眾有「政權輪替」後的「司法輪替」印象,不應對特定企業、特定政黨人士偵審時,有立場偏頗、先入為主成見,應堅守中立公正。
馬英九連達賴喇嘛都要騙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邱垂亮
2008/12/10, Wednesday
馬英九滿臉正經,滿口誠信,卻是一個說話不算話、騙人不打草稿的政治變色龍。
他說他是台灣人,但他滿懷中國心、中國情。他說不會推動他的「終極統一」議程表,不會和中國談統一,卻一上台就急著向中國傾斜,做的都是傷害台灣國家主權、有利「一中」統一的壞事。他信誓旦旦堅信、堅守自由民主人權價值,卻狠狠(真狠)在壓抑台灣人民的自由人權,迫害台灣難能可貴的民主政治。他曾激昂慷慨、義正辭嚴支持天安門的民主運動、西藏人民的人權起義,但一上台他就昨是今非,讚美中共政權改革有成,不再吭一聲支持天安門和西藏人民。
他選前大舉正義之旗,為西藏發聲,歡迎達賴喇嘛訪問台灣,選後卻鐵石心腸,為了討好中國,拒絕達賴明年訪台之議。馬英九選前選後不僅騙台灣人民,他竟連達賴喇嘛都要騙,真是「夭壽」到極點。
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日前表示明年考慮訪台,馬英九隨即向外籍記者宣布,他認為此時此刻達賴訪台,時機不適宜。這說法等於公開拒絕達賴訪台,沒有絲毫模糊空間。
同時,中國惡言恐嚇法國總統沙科奇不得接見達賴,但是,沙科奇不僅以法國總統還以歐盟輪值主席身分接待達賴,並宣稱「我要見誰就見誰!」,更本不甩中國。達賴還被歐盟議會邀請去演講。
不只沙科奇,美國前後任總統柯林頓、布希、澳洲前後任總理霍華德、陸克文、英國前後任總理布萊爾、布朗、德國總理莫克爾,及很多其他民主國家領袖,無不不理中國蠻橫抗議,公開接見達賴。
過去達賴兩次訪台,前總統李登輝和陳水扁都曾熱情歡迎達賴,並親身接見。馬英九時任台北市長,也曾與達賴兩度會面。李登輝、陳水扁歡迎達賴,一方面提升台灣的國際形象,另一方面強調台灣國家尊嚴,讓中國有所忌憚。
馬英九之前常以人權主義者自居、自豪,都說,關心西藏人權,歡迎達賴訪台。總統大選中,時值西藏人民起義反抗中國暴政。馬英九義憤填膺,大罵中國踐踏人權,如不改善,他不排除杯葛2008奧運,不讓台灣運動員參加京奧。他還痛批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台灣前途由中國人民共決之說愚蠢、蠻橫無理。
馬英九選上總統,在就職次日的國際記者會中,記者提問會否與達賴見面?他還說,目前沒有計畫,但他強調,台灣關注西藏問題,他非常尊重達賴喇嘛,「如果達賴喇嘛以宗教領袖的身分,想要來台訪問,我們將會非常歡迎」。
極為諷刺的,日前外籍記者會中,在達賴問題後被問,繼「馬陳會」後,下一步會想在台灣見到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與溫家寶嗎?馬竟說,「我不會反對見他們,不會排除這個可能性」。
作為民主台灣民選總統的馬英九,對被認為是最被歡迎的世界領導人物、沒有民主國家不歡迎的達賴,竟不僅自己不歡迎、還不讓民主台灣人民歡迎到台灣訪問、宏法,簡直荒謬絕倫。在台灣,讓人民傻眼、氣結、大罵。在國際社會上,除了中國大加讚揚外,普遍受到質疑、譴責。
在全世界人們的眼光下,馬英九的「國王的衣服」終於被看得清清楚楚,一絲不掛。他是一個言不由衷、詭計多端、為了權勢什麼話都敢說、什麼事都敢做的政治變色龍,一個反民主、反人權、沒有人道主義的政治動物。他以前滿口自由民主人權,支持天安門民主、西藏人權運動,都是滿天謊言。
他的大一統的中國情結、「終極統一」心態,比毛澤東、鄧小平、胡錦濤等中共魔頭還要走火入魔。他是成長、教育在民主化台灣、民主典範美國的現代人物,不像人家一生侵淫在腐朽中國專制文明的毛、鄧、胡諸公。他的「我是台灣人」、「死了燒成灰也是台灣人」、「台灣前途要由2300萬台灣人民決定」等一系列的甜言蜜語,都是說假的,騙人的謊言。
台灣人民不要再受騙了。為了維護台灣可貴的自由民主人權、國家獨立主權,不被專制中國霸權統一,台灣人民應該起義,文的不行,動武的,推翻連達賴喇嘛都要騙的馬英九政權。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8.12.10
作者 邱垂亮
2008/12/10, Wednesday
馬英九滿臉正經,滿口誠信,卻是一個說話不算話、騙人不打草稿的政治變色龍。
他說他是台灣人,但他滿懷中國心、中國情。他說不會推動他的「終極統一」議程表,不會和中國談統一,卻一上台就急著向中國傾斜,做的都是傷害台灣國家主權、有利「一中」統一的壞事。他信誓旦旦堅信、堅守自由民主人權價值,卻狠狠(真狠)在壓抑台灣人民的自由人權,迫害台灣難能可貴的民主政治。他曾激昂慷慨、義正辭嚴支持天安門的民主運動、西藏人民的人權起義,但一上台他就昨是今非,讚美中共政權改革有成,不再吭一聲支持天安門和西藏人民。
他選前大舉正義之旗,為西藏發聲,歡迎達賴喇嘛訪問台灣,選後卻鐵石心腸,為了討好中國,拒絕達賴明年訪台之議。馬英九選前選後不僅騙台灣人民,他竟連達賴喇嘛都要騙,真是「夭壽」到極點。
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日前表示明年考慮訪台,馬英九隨即向外籍記者宣布,他認為此時此刻達賴訪台,時機不適宜。這說法等於公開拒絕達賴訪台,沒有絲毫模糊空間。
同時,中國惡言恐嚇法國總統沙科奇不得接見達賴,但是,沙科奇不僅以法國總統還以歐盟輪值主席身分接待達賴,並宣稱「我要見誰就見誰!」,更本不甩中國。達賴還被歐盟議會邀請去演講。
不只沙科奇,美國前後任總統柯林頓、布希、澳洲前後任總理霍華德、陸克文、英國前後任總理布萊爾、布朗、德國總理莫克爾,及很多其他民主國家領袖,無不不理中國蠻橫抗議,公開接見達賴。
過去達賴兩次訪台,前總統李登輝和陳水扁都曾熱情歡迎達賴,並親身接見。馬英九時任台北市長,也曾與達賴兩度會面。李登輝、陳水扁歡迎達賴,一方面提升台灣的國際形象,另一方面強調台灣國家尊嚴,讓中國有所忌憚。
馬英九之前常以人權主義者自居、自豪,都說,關心西藏人權,歡迎達賴訪台。總統大選中,時值西藏人民起義反抗中國暴政。馬英九義憤填膺,大罵中國踐踏人權,如不改善,他不排除杯葛2008奧運,不讓台灣運動員參加京奧。他還痛批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台灣前途由中國人民共決之說愚蠢、蠻橫無理。
馬英九選上總統,在就職次日的國際記者會中,記者提問會否與達賴見面?他還說,目前沒有計畫,但他強調,台灣關注西藏問題,他非常尊重達賴喇嘛,「如果達賴喇嘛以宗教領袖的身分,想要來台訪問,我們將會非常歡迎」。
極為諷刺的,日前外籍記者會中,在達賴問題後被問,繼「馬陳會」後,下一步會想在台灣見到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與溫家寶嗎?馬竟說,「我不會反對見他們,不會排除這個可能性」。
作為民主台灣民選總統的馬英九,對被認為是最被歡迎的世界領導人物、沒有民主國家不歡迎的達賴,竟不僅自己不歡迎、還不讓民主台灣人民歡迎到台灣訪問、宏法,簡直荒謬絕倫。在台灣,讓人民傻眼、氣結、大罵。在國際社會上,除了中國大加讚揚外,普遍受到質疑、譴責。
在全世界人們的眼光下,馬英九的「國王的衣服」終於被看得清清楚楚,一絲不掛。他是一個言不由衷、詭計多端、為了權勢什麼話都敢說、什麼事都敢做的政治變色龍,一個反民主、反人權、沒有人道主義的政治動物。他以前滿口自由民主人權,支持天安門民主、西藏人權運動,都是滿天謊言。
他的大一統的中國情結、「終極統一」心態,比毛澤東、鄧小平、胡錦濤等中共魔頭還要走火入魔。他是成長、教育在民主化台灣、民主典範美國的現代人物,不像人家一生侵淫在腐朽中國專制文明的毛、鄧、胡諸公。他的「我是台灣人」、「死了燒成灰也是台灣人」、「台灣前途要由2300萬台灣人民決定」等一系列的甜言蜜語,都是說假的,騙人的謊言。
台灣人民不要再受騙了。為了維護台灣可貴的自由民主人權、國家獨立主權,不被專制中國霸權統一,台灣人民應該起義,文的不行,動武的,推翻連達賴喇嘛都要騙的馬英九政權。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8.12.10
2008年12月9日 星期二
台灣律師界要團結抗暴
關於這一次鄭文龍律師涉及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一案,其實涉及律師獨立性及自主性的問題,雖然十一月二十一日律師公會聯合會、臺北律師公會及民間司改會曾發表共同聲明,但事實上卻是以律師言論自由為主軸,並未觸及馬英九政府要消滅律師制度的根本問題。
法務部並未因為這份聲明而有所退卻,也未因律師公會之不處分鄭律師而自覺違法,反而變本加厲要繼續約談鄭律師。筆者認為,隨著檢方約談鄭文龍律師的實際動作展開,而非僅止於放話,台灣律師公會應該態度更為強硬,而不可將鄭文龍的案件以個案等閒視之。
因為這涉及到憲法和律師本質意義的問題,與台灣律師未來是否能繼續存活息息相關,可謂退此一步,即無死所!所以,台灣律師公會應該正視此一法律問題,不但應該公開表態法務部行為違法,甚至應該視事態發展嚴重性採取法律手段!
第一、法務部正以行政干涉司法的違憲行為,消滅憲法上賦予律師制度的獨立性和自主性
憲法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所以,制訂律師法賦予律師司法機關的地位,律師對法院和審判保持其獨立性,不受行政機關或外力脅迫。
對內,律師則維持其自主性,就案件性質與是否接受當事人之委託有其自主之權利,之所以如此,乃係維護國家司法審判之公平與公正,確保國家訴訟制度之完整運作及人民訴訟權利之可行性。
大法官會議解釋第三百七十八號解釋理由所云,律師在法庭上執行職務及業務,與人民訴訟權密不可分,及法律對於律師懲戒機構與其他機關不同,正是此理。
法務部係依照行政院組織法設立之行政機關,就律師是否涉及律師法中應付懲戒事項,法務部根本無權干涉,因為正如釋字第三七八號所解釋一般,律師與一般專業技師不同,其屬於司法機關,所以,律師法第四十條以下另設懲戒機制,而並非交由屬於行政機關的法務部進行懲戒事項有無之審查,乃為維持司法機關之獨立性。
法務部不明究裡,居然以違法之行政指令權命檢察官對鄭文龍律師進行調查,此乃行政干涉司法之違憲行為,若讓法務部得逞,法務部成為律師之太上機關,則律師獨立性及自主性皆喪失,何必侈言憲法十六條人民訴訟權之保障?律師法及律師公會又有何存在必要?
第二、檢察官之調查律師應付懲戒事項應受限制,若接受上級指令或恣意為之,則完全摧毀律師自治原則及司法機關平等原則
律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之應付懲戒事項,本質上與一般刑事犯罪偵查程序完全不同。在我國行政程序法通過後,即需依法行政,不可將刑事法事項與行政法事項混為一談。
律師是否應付懲戒係屬於行政法之事項,檢察官必須審慎考量律師自治原則及司法機關平等之基礎,並以律師法作為行使職權之依據。
律師法第三十九條是以律師行為是否妨害人民訴訟權之保障作為立法目的,必須是律師有明確的違反律師義務致人民訴訟權利可能有影響時,方得由檢方移送懲戒委員會調查處理;此由律師法第四十條條文文義「律師應付懲戒者,....」置於條文之最前,可知必須應付懲戒事由明確時,檢方方有依職權之移送權。
就三十九條第一、二款之事由而言,檢方之職權移送必須受到律師行為是否妨害人民訴訟權之立法目的限制,而不得恣意為之。而在事證不明時,接受上級指令逕行調查並移送律師付懲戒,更屬違法,此乃因為檢察官的司法官獨立性性質使然。
另一方面,檢察官受限制的移送權,也彰顯律師涉及人民訴訟權之保障,而有其憲法上之獨立性,不受具司法機關性質之檢察官威脅,而僅受到公正如法院之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之約束,而法律並未表明檢察官有如同刑事偵查權一般的主動積極的調查權,蓋因為保證司法機關之平等。
若每一刑事案件,檢方都有律師應否負懲戒的調查權,那麼,試問兩造如何處於平等地位?程序又將如何進行?
而鄭文龍律師所涉及之第三十九條第三款,更是屬於律師自治之範疇,即對於是否違反律師法之規定而應付懲戒,應依照律師倫理規範決定之。而依律師倫理規範第四十九條規定,決定權係屬於所屬律師公會審議之,亦即鄭律師所屬之臺北律師公會方有實體審議權。而檢方並未接獲臺北律師公會審議之決定,鄭律師應否交付懲戒,居然逕行加以約談,這是違法破壞律師自治原則與司法機關平等原則。
台灣律師公會若默不吭聲,豈不等於承認檢察官係比律師高一級之司法機關,律師屬於檢察官之從屬?律師連自己的平等地位都保障不了,又何必奢言法律刑事被告的程序平等地位?
對於國家司法機關的檢察官成為法務部的打手,並恣意侵犯律師自治原則,危害司法機關平等甚至危及人民訴訟權保障基礎的憲法權力分立機制,作為與法務部同為憲法機關並具司法性質的律師之聯盟的律師公會,在面對檢方分際不明的違憲迫害律師的實際行動時,難道不應該態度更為強硬嗎?那以後誰來保障比律師更弱勢的刑事被告呢?
台灣的人權標準已經引起國際關注了,難道台灣律師要淪落為跟毒奶事件爆發後的中國律師一樣當政府的乖乖牌嗎?(段正明/曾任律師,現留學德國)
http://www.southnews.com.tw
法務部並未因為這份聲明而有所退卻,也未因律師公會之不處分鄭律師而自覺違法,反而變本加厲要繼續約談鄭律師。筆者認為,隨著檢方約談鄭文龍律師的實際動作展開,而非僅止於放話,台灣律師公會應該態度更為強硬,而不可將鄭文龍的案件以個案等閒視之。
因為這涉及到憲法和律師本質意義的問題,與台灣律師未來是否能繼續存活息息相關,可謂退此一步,即無死所!所以,台灣律師公會應該正視此一法律問題,不但應該公開表態法務部行為違法,甚至應該視事態發展嚴重性採取法律手段!
第一、法務部正以行政干涉司法的違憲行為,消滅憲法上賦予律師制度的獨立性和自主性
憲法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所以,制訂律師法賦予律師司法機關的地位,律師對法院和審判保持其獨立性,不受行政機關或外力脅迫。
對內,律師則維持其自主性,就案件性質與是否接受當事人之委託有其自主之權利,之所以如此,乃係維護國家司法審判之公平與公正,確保國家訴訟制度之完整運作及人民訴訟權利之可行性。
大法官會議解釋第三百七十八號解釋理由所云,律師在法庭上執行職務及業務,與人民訴訟權密不可分,及法律對於律師懲戒機構與其他機關不同,正是此理。
法務部係依照行政院組織法設立之行政機關,就律師是否涉及律師法中應付懲戒事項,法務部根本無權干涉,因為正如釋字第三七八號所解釋一般,律師與一般專業技師不同,其屬於司法機關,所以,律師法第四十條以下另設懲戒機制,而並非交由屬於行政機關的法務部進行懲戒事項有無之審查,乃為維持司法機關之獨立性。
法務部不明究裡,居然以違法之行政指令權命檢察官對鄭文龍律師進行調查,此乃行政干涉司法之違憲行為,若讓法務部得逞,法務部成為律師之太上機關,則律師獨立性及自主性皆喪失,何必侈言憲法十六條人民訴訟權之保障?律師法及律師公會又有何存在必要?
第二、檢察官之調查律師應付懲戒事項應受限制,若接受上級指令或恣意為之,則完全摧毀律師自治原則及司法機關平等原則
律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之應付懲戒事項,本質上與一般刑事犯罪偵查程序完全不同。在我國行政程序法通過後,即需依法行政,不可將刑事法事項與行政法事項混為一談。
律師是否應付懲戒係屬於行政法之事項,檢察官必須審慎考量律師自治原則及司法機關平等之基礎,並以律師法作為行使職權之依據。
律師法第三十九條是以律師行為是否妨害人民訴訟權之保障作為立法目的,必須是律師有明確的違反律師義務致人民訴訟權利可能有影響時,方得由檢方移送懲戒委員會調查處理;此由律師法第四十條條文文義「律師應付懲戒者,....」置於條文之最前,可知必須應付懲戒事由明確時,檢方方有依職權之移送權。
就三十九條第一、二款之事由而言,檢方之職權移送必須受到律師行為是否妨害人民訴訟權之立法目的限制,而不得恣意為之。而在事證不明時,接受上級指令逕行調查並移送律師付懲戒,更屬違法,此乃因為檢察官的司法官獨立性性質使然。
另一方面,檢察官受限制的移送權,也彰顯律師涉及人民訴訟權之保障,而有其憲法上之獨立性,不受具司法機關性質之檢察官威脅,而僅受到公正如法院之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之約束,而法律並未表明檢察官有如同刑事偵查權一般的主動積極的調查權,蓋因為保證司法機關之平等。
若每一刑事案件,檢方都有律師應否負懲戒的調查權,那麼,試問兩造如何處於平等地位?程序又將如何進行?
而鄭文龍律師所涉及之第三十九條第三款,更是屬於律師自治之範疇,即對於是否違反律師法之規定而應付懲戒,應依照律師倫理規範決定之。而依律師倫理規範第四十九條規定,決定權係屬於所屬律師公會審議之,亦即鄭律師所屬之臺北律師公會方有實體審議權。而檢方並未接獲臺北律師公會審議之決定,鄭律師應否交付懲戒,居然逕行加以約談,這是違法破壞律師自治原則與司法機關平等原則。
台灣律師公會若默不吭聲,豈不等於承認檢察官係比律師高一級之司法機關,律師屬於檢察官之從屬?律師連自己的平等地位都保障不了,又何必奢言法律刑事被告的程序平等地位?
對於國家司法機關的檢察官成為法務部的打手,並恣意侵犯律師自治原則,危害司法機關平等甚至危及人民訴訟權保障基礎的憲法權力分立機制,作為與法務部同為憲法機關並具司法性質的律師之聯盟的律師公會,在面對檢方分際不明的違憲迫害律師的實際行動時,難道不應該態度更為強硬嗎?那以後誰來保障比律師更弱勢的刑事被告呢?
台灣的人權標準已經引起國際關注了,難道台灣律師要淪落為跟毒奶事件爆發後的中國律師一樣當政府的乖乖牌嗎?(段正明/曾任律師,現留學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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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工程一網打盡 中國人民無路可逃
作者 自由時報
2008/12/09, Tuesday
利用國力的崛起,中國經十幾年建置「金盾工程」年底完成,一個統治巨靈、酷斯拉即將出現。過去共黨極權以人為主的監控方式,不免出現縫隙,如今利用高科技的監控體系將更滴水不漏,人類自由正受到空前嚴峻挑戰。
一九九八年中國公安部長賈春旺籌建「金盾工程」,開始建立資訊網路。相關建置並已陸續運作中。如今網路監控作業內容均報送中共中央政治局;亦即,網路監控已提升到國家安全層次。
大城遍裝監視器 全民公敵真實上演
為讓監控更綿密,中國重點放在主要省市。如北京去年起便以奧運安保為名,在公共場所裝設廿六萬個監視器。上海計畫在二○一○年世博會前安裝二十多萬個監視器。廣東在去年四月便已安裝近五十七萬個監視器。
在網路技術上,陸委會評估,經十年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力,發展網路監控技術,使中國政府對公眾網路監控、封鎖的能力及技術,堪稱世界第一。中國官方也曾公開,十年來封鎖「不良網站」,超過二十萬個網址。
除 封鎖「不良網站」,中國也藉此監控政治異議人士的通訊,藉此循線逮捕迫害。今年十月更發生以擁有特殊加密系統、難以被監控著稱的SKYPE,在中國合作夥 伴「TOM在線」,遭揭發長時間監控用戶的通訊。不僅SKYPE用戶對外傳輸訊息的內容遭監控,連用戶IP位址、傳送訊息的使用者名稱、日期與時間,都被 記錄,讓用戶安全與隱私受嚴重侵犯。面對指控,「TOM在線」卻稱,身為中國企業,進行監控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這套被西方稱為「網路長城」的網路資訊過濾系統裡,以對台灣的封鎖最嚴密。例如用「台灣」為關鍵字,在Google上搜尋時,發現排名前一百名的網站,有近一半都被中國封鎖。
電影「全民公敵」中透過空中衛星、地面監視、乃至網路設備等建置,讓男主角無所遁形的科技場景,令人震撼。
高科技如同水能載舟也能覆舟般,雖然提供便利;但若掌握在反民主北京政權手上,等於是一套更嚴密及有效的控制工具。中國利用高科技無遠弗屆的監控技術,除了對中國人民,也將成為威脅他國的重要利器。
2008/12/09, Tuesday
利用國力的崛起,中國經十幾年建置「金盾工程」年底完成,一個統治巨靈、酷斯拉即將出現。過去共黨極權以人為主的監控方式,不免出現縫隙,如今利用高科技的監控體系將更滴水不漏,人類自由正受到空前嚴峻挑戰。
一九九八年中國公安部長賈春旺籌建「金盾工程」,開始建立資訊網路。相關建置並已陸續運作中。如今網路監控作業內容均報送中共中央政治局;亦即,網路監控已提升到國家安全層次。
大城遍裝監視器 全民公敵真實上演
為讓監控更綿密,中國重點放在主要省市。如北京去年起便以奧運安保為名,在公共場所裝設廿六萬個監視器。上海計畫在二○一○年世博會前安裝二十多萬個監視器。廣東在去年四月便已安裝近五十七萬個監視器。
在網路技術上,陸委會評估,經十年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力,發展網路監控技術,使中國政府對公眾網路監控、封鎖的能力及技術,堪稱世界第一。中國官方也曾公開,十年來封鎖「不良網站」,超過二十萬個網址。
除 封鎖「不良網站」,中國也藉此監控政治異議人士的通訊,藉此循線逮捕迫害。今年十月更發生以擁有特殊加密系統、難以被監控著稱的SKYPE,在中國合作夥 伴「TOM在線」,遭揭發長時間監控用戶的通訊。不僅SKYPE用戶對外傳輸訊息的內容遭監控,連用戶IP位址、傳送訊息的使用者名稱、日期與時間,都被 記錄,讓用戶安全與隱私受嚴重侵犯。面對指控,「TOM在線」卻稱,身為中國企業,進行監控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這套被西方稱為「網路長城」的網路資訊過濾系統裡,以對台灣的封鎖最嚴密。例如用「台灣」為關鍵字,在Google上搜尋時,發現排名前一百名的網站,有近一半都被中國封鎖。
電影「全民公敵」中透過空中衛星、地面監視、乃至網路設備等建置,讓男主角無所遁形的科技場景,令人震撼。
高科技如同水能載舟也能覆舟般,雖然提供便利;但若掌握在反民主北京政權手上,等於是一套更嚴密及有效的控制工具。中國利用高科技無遠弗屆的監控技術,除了對中國人民,也將成為威脅他國的重要利器。
「人民陳情當屁」 綠委要王建煊下台
新聞快報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08/12/09, Tuesday
〔記者邱燕玲、許紹軒/台北報導〕對媒體報導監察院長王建煊稱人民陳情案是「小屁屁」,民進黨立院黨 團幹事長賴清德昨批評,王建煊把老百姓的陳情當放屁,對此黨團給予最嚴厲的批判;黨團總召柯建銘也抨擊,王個人主義濃厚,他呼籲王不要把監察院當成自己家 開的,更要求王辭職下台。
王:說過小屁屁 但沒那個意思
王 建煊昨表示,他從未說過人民陳情案都是「小屁屁」,是因為人力有限,提醒監委做事要有輕重緩急,有些個案若屬個人利益,建議應先調查重要案件。但他不否認 自己說過「小屁屁」這三個字,王還說:「我也不敢講,依我講話習慣是有可能講過,但我覺得是在內部討論,大家是一家人,對他們講話,還有比這更赤裸裸的, 不是單單這一個,但自己沒有對外公開這樣講過,在內部討論時推測可能有說過。」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則痛批王不是把監察院裝上虎牙,而是把所有的牙齒都拔掉了,居然還把所有人民的請願案說成是小屁屁,「王建煊你不用下台嗎?監察院不用關門嗎?」
柯建銘批評,王建煊所謂查大案就是查民進黨執政時期官員的弊案,證明監察院是國民黨政治追殺的工具!
對 內部談話遭人披露,王建煊不否認可能是有監委對他不滿。他強調,「絕沒講過人民陳情案都是小屁屁」,可能自己講話很率性,但民怨沒有大小,能做最好,只是 現在監委只有廿餘位,做事當然要有輕重緩急;對於監委提出的自動調查案件,他從來沒有駁回,批公文時都批「如擬」。至於限縮監委辦案上限件數,王更是喊 冤,他說,依照監察院施行細則,每位監委不能查案超過十件,這不是他下的規定。
外傳他交辦監委辦案,他說,「我到現在完全沒有交辦過任何一 個案子,一個都沒有,要怎麼交辦呢?」監委會查舊政府時代或是司法機關已經展開調查的司法案件,都是「照規矩」、「自然」而來的,新政府才剛上任,時間太 短還來不及貪污舞弊,時間一久,未來要查的案子自然就會以新政府為主。
對於外界指他質疑監委不彈劾官員,他說,那要看情節,有些報告用詞嚴厲,卻因證據不足無法彈劾,他提出來是希望監委辦案能有層次,他初上任曾說過,希望監委辦案「大公無私、六親不認、不傷無辜」,這個理念到現在都一樣。
作者 自由時報
2008/12/09, Tuesday
〔記者邱燕玲、許紹軒/台北報導〕對媒體報導監察院長王建煊稱人民陳情案是「小屁屁」,民進黨立院黨 團幹事長賴清德昨批評,王建煊把老百姓的陳情當放屁,對此黨團給予最嚴厲的批判;黨團總召柯建銘也抨擊,王個人主義濃厚,他呼籲王不要把監察院當成自己家 開的,更要求王辭職下台。
王:說過小屁屁 但沒那個意思
王 建煊昨表示,他從未說過人民陳情案都是「小屁屁」,是因為人力有限,提醒監委做事要有輕重緩急,有些個案若屬個人利益,建議應先調查重要案件。但他不否認 自己說過「小屁屁」這三個字,王還說:「我也不敢講,依我講話習慣是有可能講過,但我覺得是在內部討論,大家是一家人,對他們講話,還有比這更赤裸裸的, 不是單單這一個,但自己沒有對外公開這樣講過,在內部討論時推測可能有說過。」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則痛批王不是把監察院裝上虎牙,而是把所有的牙齒都拔掉了,居然還把所有人民的請願案說成是小屁屁,「王建煊你不用下台嗎?監察院不用關門嗎?」
柯建銘批評,王建煊所謂查大案就是查民進黨執政時期官員的弊案,證明監察院是國民黨政治追殺的工具!
對 內部談話遭人披露,王建煊不否認可能是有監委對他不滿。他強調,「絕沒講過人民陳情案都是小屁屁」,可能自己講話很率性,但民怨沒有大小,能做最好,只是 現在監委只有廿餘位,做事當然要有輕重緩急;對於監委提出的自動調查案件,他從來沒有駁回,批公文時都批「如擬」。至於限縮監委辦案上限件數,王更是喊 冤,他說,依照監察院施行細則,每位監委不能查案超過十件,這不是他下的規定。
外傳他交辦監委辦案,他說,「我到現在完全沒有交辦過任何一 個案子,一個都沒有,要怎麼交辦呢?」監委會查舊政府時代或是司法機關已經展開調查的司法案件,都是「照規矩」、「自然」而來的,新政府才剛上任,時間太 短還來不及貪污舞弊,時間一久,未來要查的案子自然就會以新政府為主。
對於外界指他質疑監委不彈劾官員,他說,那要看情節,有些報告用詞嚴厲,卻因證據不足無法彈劾,他提出來是希望監委辦案能有層次,他初上任曾說過,希望監委辦案「大公無私、六親不認、不傷無辜」,這個理念到現在都一樣。
聖山運動就是建國運動
作者 楊緒東
2008/12/08, Monday
聖山運動就是建國運動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董事長 楊緒東
要建立真正的信仰,完成人類心中的生活依據,必須有無形力量加上有形聖地的結合,一般的宗教信仰,除了心中對聖者的追念之外,會有一種尋跡衝動,以獲得與過往先烈英靈交流的心靈響應。
傳承者若一直建立在演講、追思與研究的方式,以取得信仰者的信念與行動,於現在台灣物質環境與封閉思維的法統教育,無法得到真正肉體與靈性化為一體的力量。
台灣人要建立真正有靈魂的國度,除了「對228民主建國」的信仰之外,對於祂們犧牲的歷史,要成為台灣人的普遍信仰,但還是無法確立與其等,生前所堅持的理念,做充實的結合。
天、人、地三位一體的結合,方可以發掘出人性生命的覺醒,而敢於無怨無悔於生死存亡之秋,付出建國的行動力。
天指的是228英靈的大愛。
人指的是台灣神道的信仰,就是對228精神的信念,有所感動。
地指的是228聖山的建立,成為朝聖的中心。
有許多人認為把228信仰放在心中則可,但是人性的現實與生活怠惰會隨著時間與無奈而淡化信仰的決心,終而一事無成。
基督的精神非常偉大,但是其故事的演義並非發生在台灣,而228的基督在台灣重現,其在地性的事實,正是啟發台灣建國動力的典範。
祂們與佛陀、基督、各大宗教家皆有一致性的公義與大愛,其活生生發生在近代的台灣歷史,祂們的精神確確實實存在我們的身邊,要大家去結合,祂們奉獻所堅持的民主、自由、人權、法治價值,證道為護台建國的能源。
這股精神信仰的動力,台灣人要具相去尋找,動力來源的地點,就在台灣聖山,天、人、地三者的結合會因聖山的完成得到無形應化有形的效果。
台灣人歷經民主、人權犧牲的洗禮,土地沾有民主的血液與血淚,皆是聖者的遺跡,處處皆是聖土,228英靈的力量,隨時加持在信仰者的身上。
聖山亦不會只有一個地方,信仰的動力,超越各宗教與地城、時空的限制,只要祈禱與祂們親和,聖靈的力量馬上可以顯現。
(撰於2008/12/06)
延伸閱讀:
【Video】台灣派聖山一日遊 (含玉山山友打廣告紀實)
【紀錄片】台灣聖山-生態教育園區的點點滴滴
充滿應化神蹟-台灣國聖山淨山活動志工誌
尊者的最珍貴口訣─苦修
何謂聖山運動
網路皈道
台灣神皈道的天命誓願
台灣神道信仰與宗教修行不同?
2008/12/08, Monday
聖山運動就是建國運動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董事長 楊緒東
要建立真正的信仰,完成人類心中的生活依據,必須有無形力量加上有形聖地的結合,一般的宗教信仰,除了心中對聖者的追念之外,會有一種尋跡衝動,以獲得與過往先烈英靈交流的心靈響應。
傳承者若一直建立在演講、追思與研究的方式,以取得信仰者的信念與行動,於現在台灣物質環境與封閉思維的法統教育,無法得到真正肉體與靈性化為一體的力量。
台灣人要建立真正有靈魂的國度,除了「對228民主建國」的信仰之外,對於祂們犧牲的歷史,要成為台灣人的普遍信仰,但還是無法確立與其等,生前所堅持的理念,做充實的結合。
天、人、地三位一體的結合,方可以發掘出人性生命的覺醒,而敢於無怨無悔於生死存亡之秋,付出建國的行動力。
天指的是228英靈的大愛。
人指的是台灣神道的信仰,就是對228精神的信念,有所感動。
地指的是228聖山的建立,成為朝聖的中心。
有許多人認為把228信仰放在心中則可,但是人性的現實與生活怠惰會隨著時間與無奈而淡化信仰的決心,終而一事無成。
基督的精神非常偉大,但是其故事的演義並非發生在台灣,而228的基督在台灣重現,其在地性的事實,正是啟發台灣建國動力的典範。
祂們與佛陀、基督、各大宗教家皆有一致性的公義與大愛,其活生生發生在近代的台灣歷史,祂們的精神確確實實存在我們的身邊,要大家去結合,祂們奉獻所堅持的民主、自由、人權、法治價值,證道為護台建國的能源。
這股精神信仰的動力,台灣人要具相去尋找,動力來源的地點,就在台灣聖山,天、人、地三者的結合會因聖山的完成得到無形應化有形的效果。
台灣人歷經民主、人權犧牲的洗禮,土地沾有民主的血液與血淚,皆是聖者的遺跡,處處皆是聖土,228英靈的力量,隨時加持在信仰者的身上。
聖山亦不會只有一個地方,信仰的動力,超越各宗教與地城、時空的限制,只要祈禱與祂們親和,聖靈的力量馬上可以顯現。
(撰於200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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