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7日 星期五

臺灣關係法vs.臺灣!

臺灣關係法vs.臺灣!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廖東慶
2009/04/17, Friday
臺灣制憲是連接到美國的聯邦法,也就是臺灣關係法,臺灣關係法是根據美國早先13州的聯邦法所設定的,而不是現在的聯邦法,不管是共和黨還是民主黨的美國總統,都没有任何權力去修改,臺灣關係法中的任何一個字,臺灣關係法的原文在雷根總統紀念館收藏有一份,且不對外公開,也不給任何人觀看,如果有人說他看過「臺灣關係法」的原始文件的話,那只有一個可能,他是在說謊。

美國白宮也保有一份「臺灣關係法」的原始文件。蔣經國也知道一些臺灣關係法,那時侯美國政府只提供給他作為參考而已。在臺灣關係法其中有幾條提到,臺灣的經濟或臺灣國家領土的安全,如果受到威脅的話,美國就會依照臺灣關係法來出兵防衛臺灣。這只有在原始的臺灣關係法的文件上才有註明,在外面所公開的臺灣關係法是沒有提到這一點的,連美國國會議員也看不到,這份在白宮裡面的貨真價實的臺灣關係法。

美國國會是依據早先13州的聯邦法來制定臺灣關係法。所以說臺灣關係法是非常強壯而有力的,這是事實!「中國共產黨」要求廢除臺灣關係法,這是永遠都做不到的事。上海公報中有提到兩岸的中國人,只認知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但是其中並沒有包含臺灣人在內。臺灣人並沒有包括在兩岸之中,臺灣人並不是中國人,這裡所指的中國人是指蔣介石所率領的那一批兩百多萬的亡國難民。

在幾年前的APEC的會議之中,中國準備要以臺灣入聯合國的議題來整垮臺灣,但是美國不跟胡錦濤談,美方工作人員,事先就把這事情給壓了下來。現在林志昇先生在和美國政府打官司,如果聯邦法庭判決下來的話,對臺灣十分有利,臺灣領土是歸給臺灣人,但是到目前為止,臺灣的主權從1945年第二次大戰結束,在當時還是被美國的盟軍統帥麥克阿瑟將軍所掌握住,但是這和臺灣關係法有些不一樣的地方,其中有國際法和戰爭法……等等,這是屬於聯邦政府的職權。行政單位是無權過問的,行政單位放棄對臺灣的主權,現在臺灣的主權是被掌握在美國國防部的手裡,而美國行政單位現在是按照這法律在執行。

在這裡有好幾個法律連在一起,其中包括第二次大戰的戰爭法,太平洋戰爭法,國際法等等等,還有好幾個法律。這是美國的行政單位和國務院,無法去改變的,也無權去掌管。只有聯邦法院才能去管得到才能解決。在聯邦法院就必須拿臺灣的公投來解決,現在臺灣要入聯合國公投就沒有什麼效果,但是拿到美國聯邦法院的話,就會得到很大的效果,集中所有臺灣人的簽名,要求美國聯邦法院,要求美國對臺灣的領土權,予以放棄!不然的話,就承認臺灣是美國的第51州。

臺灣的主權是在美國的國防部(五角大厦)的手裡,並不是交在美國的行政機關裡,可以要求美國國防部交出佔領臺灣領土的軍事佔領權,還給臺灣人民,不只是美國國防部要聲明放棄之外,其中還有數個行政單位,包括白宮、國務院、CIA,這些都有關係,這些全部都不能動。如果美國在這時候如果放棄對臺灣主權的話,中國就會馬上出兵攻擊臺灣,並霸佔著臺灣,到目前為止,臺灣根本就沒有能力保衛自己,而臺灣政府也沒有權,什麼事都不能做,國會沒有過半,眞的是什麼事都 不能做了!(全文完)


(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