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6日 星期三

扁案極致判決乃政治清算論

林保華2009/09/14
扁案終於判決。對陳前總統的判決,事先人們已經知道。因為在檢調有“深喉”的台灣“壹週刊”,在九月九日出版的第四三三期封面新聞,標題就是“扁珍難逃無期徒刑”。內文說:“消息來源透露,扁將遭判無期徒刑,屆時上訴到二審,扁是否繼續被羈押將成各方注目焦點。”報導還說:“台灣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為因應扁案上訴二審的所有訴訟策略,九月七日緊急召集高檢署主任檢察官蔡碧玉、檢察官林錦村、黃和村、張進豐及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周士榆、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勤綱開會密商。”

“密商”而可以由媒體公開報導,判決結果也果然如此,可見“深喉”就是來自檢調。因為類似報導而被證實的,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不久前,“壹週刊”還透露陳幸妤要被限制出境,出版當天,果然法院做出這樣的判決。“深喉”的泄密,不但準確,而且快速,可見不必“轉手”傳出,由當事人直接“出口”就可以了。

對司法“深喉”利用媒體頻頻爆料進行政治操弄,法務部查過一次,然而以“查不出”作為回答。就那麼幾個人還沒有能力查出,那麼扁案這樣重大的司法案件查出來的結果有公信力嗎?但是正是法務部密切配合馬英九對扁案的政治操作,所以這次內閣改組中,法務部長王清峰才得以風雨不動安如山。

這次對扁、珍的量刑判決,可說是判決中的極致,也就是馬英九對陳前總統進行政治清算的極致,因為如果死刑,就完全暴露馬英九的嘴臉,而且除了獨裁國家如中國,沒有人命血債的民主國家,即使沒有廢除死刑,也根本不會判處死刑。

壹週刊也報導,“目前檢方已著手全案宣判後上訴二審時,繼續主張以重罪羈押陳水扁,一旦法官要放人,檢方也將丟出超過六億元、史上最高的重保聲請,讓扁即便獲得釋放,也要付出重大代價;如果覓保無著,剛好可以繼續羈押。”這種罔顧司法公正的政治報復心理,正是符合馬英九狹隘心胸的報復心態。對扁家其他人員與涉案其他官員的判決,也是以“從重”來考量。這些也都是因為政治清算而事先預料到的。也正是本著這種精神,對扁子女用“破財擋災”的手法“寬大”判決。

由於台灣法制并不健全,政治現金與貪污收賄有灰色地帶,因此特偵組才那麼重視被告配合“認罪”,因為不認罪很難下判決。所以對配合認罪的,非常寬大;反之,對不認罪的,就以最重的刑期來判決。看來,這和共產黨的“罪行不論大小,關鍵在於態度”的司法精神非常吻合。也怪不得馬英九急於與中共統一,并且已經簽署司法互助協定。只是台灣的通緝犯陳由豪與白狼仍然可以在中國逍遙法外,在中國犯法或被共產黨認為犯法的台灣人,將無路可走。這就是馬英九對台灣與對中國的兩種不同態度。

台灣的民主步伐非常快速,但是法治嚴重滯後。民進黨執政時,因為在立法院沒有取得多數,司法改革進展緩慢。馬英九如果有志於改革,本來是可以大顯身手,不幸他的小雞肚腸,把主要精力放在對外投共,對內政治清算,而又問題的司法正是他達到這兩個目的的重要手段,那還談甚麼改革?如果沒有退後已經是要感謝上蒼了。唉,台灣!

臺灣時報 2009.9.12

□ 〔 資料來源: 扁案極致判決乃政治清算論
林保華2009/09/14
扁案終於判決。對陳前總統的判決,事先人們已經知道。因為在檢調有“深喉”的台灣“壹週刊”,在九月九日出版的第四三三期封面新聞,標題就是“扁珍難逃無期徒刑”。內文說:“消息來源透露,扁將遭判無期徒刑,屆時上訴到二審,扁是否繼續被羈押將成各方注目焦點。”報導還說:“台灣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為因應扁案上訴二審的所有訴訟策略,九月七日緊急召集高檢署主任檢察官蔡碧玉、檢察官林錦村、黃和村、張進豐及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周士榆、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勤綱開會密商。”

“密商”而可以由媒體公開報導,判決結果也果然如此,可見“深喉”就是來自檢調。因為類似報導而被證實的,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不久前,“壹週刊”還透露陳幸妤要被限制出境,出版當天,果然法院做出這樣的判決。“深喉”的泄密,不但準確,而且快速,可見不必“轉手”傳出,由當事人直接“出口”就可以了。

對司法“深喉”利用媒體頻頻爆料進行政治操弄,法務部查過一次,然而以“查不出”作為回答。就那麼幾個人還沒有能力查出,那麼扁案這樣重大的司法案件查出來的結果有公信力嗎?但是正是法務部密切配合馬英九對扁案的政治操作,所以這次內閣改組中,法務部長王清峰才得以風雨不動安如山。

這次對扁、珍的量刑判決,可說是判決中的極致,也就是馬英九對陳前總統進行政治清算的極致,因為如果死刑,就完全暴露馬英九的嘴臉,而且除了獨裁國家如中國,沒有人命血債的民主國家,即使沒有廢除死刑,也根本不會判處死刑。

壹週刊也報導,“目前檢方已著手全案宣判後上訴二審時,繼續主張以重罪羈押陳水扁,一旦法官要放人,檢方也將丟出超過六億元、史上最高的重保聲請,讓扁即便獲得釋放,也要付出重大代價;如果覓保無著,剛好可以繼續羈押。”這種罔顧司法公正的政治報復心理,正是符合馬英九狹隘心胸的報復心態。對扁家其他人員與涉案其他官員的判決,也是以“從重”來考量。這些也都是因為政治清算而事先預料到的。也正是本著這種精神,對扁子女用“破財擋災”的手法“寬大”判決。

由於台灣法制并不健全,政治現金與貪污收賄有灰色地帶,因此特偵組才那麼重視被告配合“認罪”,因為不認罪很難下判決。所以對配合認罪的,非常寬大;反之,對不認罪的,就以最重的刑期來判決。看來,這和共產黨的“罪行不論大小,關鍵在於態度”的司法精神非常吻合。也怪不得馬英九急於與中共統一,并且已經簽署司法互助協定。只是台灣的通緝犯陳由豪與白狼仍然可以在中國逍遙法外,在中國犯法或被共產黨認為犯法的台灣人,將無路可走。這就是馬英九對台灣與對中國的兩種不同態度。

台灣的民主步伐非常快速,但是法治嚴重滯後。民進黨執政時,因為在立法院沒有取得多數,司法改革進展緩慢。馬英九如果有志於改革,本來是可以大顯身手,不幸他的小雞肚腸,把主要精力放在對外投共,對內政治清算,而又問題的司法正是他達到這兩個目的的重要手段,那還談甚麼改革?如果沒有退後已經是要感謝上蒼了。唉,台灣!

臺灣時報 2009.9.12

□ 〔 資料來源: 林保華部落格 | 引用網址 〕部落格 | 引用網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