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日 星期四

箝制言論自由不可行 東吳應知懸崖勒馬

儘管藍營在民進黨執政八年以來,一再抹黑扁政府箝制新聞自由,但公道自在人心,台灣的新聞自由仍然受到國際社會的肯定。美國「自由之家」日前公布二○○八年世界各國新聞自由度調查報告,○七年台灣新聞自由度排名再度高居亞洲之首,全球排名則躍居第三十二名,較前年提升一名,為歷年評比成績最佳的一次。

反諷的是,即將出任閣揆的東吳校長劉兆玄,其校長任內最後一次校務會議竟是討論一項箝制言論自由的方案。這項草案規定,受聘於東吳大學的教授若一個月上媒體超過四次都要向校方報備請准,而校方會先過濾次數,評估該教授上節目是否影響社會觀感,再根據教授個人的教學評量成績與學術表現審核。最後因與會八十多人有不同意見,會中決定送教評會研議,再送校務會議討論決定。此項草案雖然暫未通過,卻凸顯該校行政管理階層仍存有管制、主導言論自由的濃厚威權心態。而此種反民主自由的思維,或許不是東吳大學的個案,可能普遍存在於社會各個角落。

為何研擬此項限制教授上電視節目的方案?東吳大學主任秘書李貴英解釋,由於該校名嘴型教授上電視評論,常惹惱立場不同的民眾打電話、寫信抗議,校方不堪其擾,更影響校方的募款,因此董事會要求校方討論規範教授上節目次數,方有此項限制規定的研擬,主要是避免有些教授因太常上電視,影響學校教學研究,其中的標準並無藍綠之分。東吳大學的澄清,乍聽之下似乎言之成理,然則,若逐一深入探討,將發現此種辯解實在無法取信於人。

首先,大學教授無論上電子媒體大發議論,或在平面媒體發表文章,皆屬言論、學術自由的範疇,校方既不應該干涉,更無權介入或管制。校方所應關注者,乃是教授的教學品質與學術能力,是否足以擔負起教學的責任。易言之,大學與教授所簽訂的「勞動契約」,應該只限於學術水平與教學能力的要求,不能延伸至教授學者在校外參與公共事務的領域,意圖限縮此種提出公共論述的自由。亦即,擔任教學工作的教授,無論上電視節目的次數多麼頻繁,均不能作為是否適合教學工作的評估標準,適任與否,只能從教學績效加以檢驗。試問,常上電視節目,卻從未耽誤教學工作,與從未參與校外的公共事務討論,但教學績效仍然不彰的教授相比較,到底誰才是適任的教授?答案不問可知。

其次,東吳雖稱此項限制規定的研擬,並無藍綠之分。但究之實際情況,卻發現一種特殊現象,即東吳大學的名嘴教授以親綠色彩為主。該校公開監看結果,發現有教授在一百四十四天內上了一百零三次節目,並引以為必須制定限制規範的依據。此種作法引人非議,因大學監看教授上電視節目,實屬不當舉措,似有對教授進行「審查監視」之嫌。尤要者,此位上了一百多次節目的教授即是知名的本土學者,其他的電視節目常客,亦多持親綠立場。加上該校宣稱常接獲民眾抗議,此種抗議的立論何在?及東吳所稱「負面觀感」的標準何在?識者不難理解。換言之,東吳此項作法具有嚴重的針對性,而且係針對支持本土的學者教授而來,乃是無法否認的事實。

扁政府執政期間的新聞自由,已是國際社會公認的成功故事;宣稱要解救苦難台灣人民的馬蕭才剛以高票當選,其準閣揆擔任校長的東吳大學竟然迫不及待拋出箝制言論自由的血滴子。保障人民的思想言論自由,明載於我國憲法條文之中,東吳大學不能以一紙校務規定,企圖凌駕於憲法之上。總之,此種限縮、箝制言論自由的片面規定,明顯違憲,即使校務會議通過,亦屬無效。因此東吳校方應該知錯能改,懸崖勒馬,方可避免背負破壞言論自由的惡名。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