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3日 星期五

馬上吃苦 人民不爽╱台下不能喊下台?

馬上吃苦 人民不爽╱台下不能喊下台?
陳友炘2009/03/13
高中生對著馬英九高喊下台後,被帶到派出所盤查身分;縣議員參選人到捷運開工典禮上對劉兆玄喊下台,以違犯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對照台北地方法院對紅衫軍「天下圍攻」作成無罪的判決,似乎喊「阿扁下台」的沒事,但若是要馬英九或劉兆玄下台的就得要小心了。

就拿嘉義的高中生被帶去查核身分這件事來說,警察不是不能對民眾的身分進行查核,按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的規定,警察在公共場所實施可以查核身分的對象僅限於「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及「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警方對新聞媒體說,他們的處理一切合乎規定,那不禁想問問警方的是,難道對著馬英九喊喊下台,就算是有犯罪之虞?或者就會對馬英九造成什麼危害?還是說因為有馬英九經過所以當時的嘉義車站是禁止停留的地方?

然而,從新聞資料上看起來,警方對這名學生進行身分的查核時,似乎並不認為有什麼犯罪行為存在,也不認為有什麼危害的可能,若是如此,警方對這名學生所進行的查證行為,就不能被認為是合法的行為;而且倘若該名學生當場就可以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的話,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的規定,也就不應該被帶到派出所去自己填寫身分資料。

不滿心聲的表達是人民受到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核心,以警方的作為來進行防杜,非但達不到任何防杜的效果,更只是告訴所有的民眾和國際,台灣在這個政府的統治下,人權已經倒退到什麼樣的境地。

(作者為律師)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