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4日 星期二

馬政府提油滅火

馬政府提油滅火
自由廣場2009/03/24
總統府把好事搞臭
◎ 蔡崇興
本來郭冠英這種白紙黑字證據確鑿,內容又挑撥族群仇恨、違背公務員身分的言論,世界上任何有公義的政府,一定立刻斷然處置。但事發後新聞局(或許是上面另有指示)卻仍想以拖待變,直到郭本人招供,新聞局總算做出比較像樣的處分。可是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卻跳出來說,事情會變成有爭議是有政治人物挑動的因素,彷彿又要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真是差勁的政府!難得做出一件好事也要把它搞臭。王郁琦的說法,台灣人民完全不能接受,因為這一切都是郭冠英不當言論和政府處理顢頇惹出來的。

(作者從事自由業,中和市民)

雙蘇
◎ 蔡賢成
昨天下午的記者會上,蘇局長終於宣布「免」了郭冠英的職,並自許「依法行政」、「處理明快」。本來聽聽就算了,接著他竟「隔空修理」民進黨的政治人物(包括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在郭冠英事件上牟取「政治利益」。記者會明的是給「台巴子」們一個交代,暗的是「呼應」劉揆與統媒所謂的「言論自由」。身為台籍人士的蘇局長,本身也是受害者之一,竟能「忍辱負重」至此,亦足見馬總統「識人之明」也。

如果說,「踹人」是上演「行動劇」,「罵人」是表達「言論自由」的話,咱們的民主也未免「太超過」了吧!蘇安生踹阿扁,成為國慶座上賓;公務員為文辱台,劉揆與統媒說是「言論自由」;嗚呼哀哉!中華民國果然不是一個正常國家,執政者「高級」、「權貴」之心態,令人不敢領教。

(作者為退休新聞工作人員)

郭放棄憲法保護在先
◎ 張棋炘
公務員能否高舉「言論自由」之大纛、據以辯駁其所發表之匿名言論乃屬自由之範疇?從法的角度看,確實沒有法律明文規定公務員不得於公暇之餘以匿名方式於網路上貼文,這確屬憲法對於言論自由的一種保障。但是,郭先生自己先具名在「繞不出的圓環」一文中有意無意洩漏自己的身分,也給予他人交叉比對機會,等於自行放棄憲法保障的權利。等到風波鬧大之後,再高唱「此乃民主國家所保障之言論自由」,這種倒果為因的硬拗邏輯,實教人不敢恭維。

公務員本來就應該比一般人受到更多法的限制、甚至倫理與道德義務之束縛。而身為外交官,對於國家所面臨之困難及挑戰應有超乎一般公務員的理解,在追求國家利益的過程中,以嚴格、甚至嚴苛的標準約束自身行為,這才是一個外交官應有的高度與態度。

(作者為政治大學外交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