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5日 星期日

司法正義如何轉型?

莊芳華 2009.10.25


 美麗島事件即將在十二月十日滿三十週年,曾經是美麗島事件打手的中國國民黨,也透過執政的文建會,打算擴大舉辦紀念活動。

 活動計畫是要在當年大審現場的景美園區,製作「八大政治犯」、三大法官、憲兵的蠟像展,舉辦好像家家酒遊戲的展覽,說是要還原大審現場。但因為所謂「八大政治犯」的真人蠟像,為求逼真製作成本昂貴,最後在經費考量下,決定只用「人形立牌」代表政治犯,而三名法官和憲兵,他們的容貌被視為「沒有特定面目」的「路人甲、乙、丙....」,比較容易鑄做,仍決定做成蠟像展覽。

 一個嚴重傷害台灣社會發展的重大案件的承審法官,真的只是不相干的「路人甲、乙」嗎?美麗島事件至今不過三十年啊,當年那些配合中國國民黨統治需要,昧著良心做出迫害台灣菁英判決的司法人,個個有名有姓,甚至今天還健在啊。

 1979年,中國國民黨為鞏固其非法統治威權,陰謀設計美麗島事件,將發生在高雄為余登發縣長爭人權的事件「定位」為暴動,煞有其事舉辦司法「公開」審判。當年庭上「諸位判官」,一致認定涉案者犯下嚴重「叛亂罪」,將他們打入牢獄十數年,並大肆逮捕民主運動的社會菁英。歷史如何看待這些利用職權冤屈台灣人的法官的罪責呢?

 若我們回顧中華民國在台灣,超過半個世紀以上的司法判決歷史,真是一糰糊塗爛帳;掌司法判決的判官們,好像統治勢力手上的尚方寶劍,沒有具體面目。

 難以計數的台灣生靈,在所謂「司法審判」的假戲串演下蒙受冤屈身敗名裂,監禁、傷害、槍斃、死亡。無辜者的傷痛隨時代流逝,真相湮滅、冤魂無處訴,史料上沒有記錄、沒有名字的亡魂不計其數,而幸運死裡逃生,終於獲得平反、賠償,至今仍活在世上者也數量眾多。有「平反」有「賠償」,不就證明當年的執法判官,確實犯了「冤判」罪嗎?

 司法官本應是人間的「天道」,對罪惡勢力絕不縱容,對每一個生靈絕不冤屈。所以,例如德國等先進國家,有嚴格的「法官法」,只要有冤判紀錄,立刻取消法官資格。中國歷史上的宋朝名儒歐陽修,紀念亡父所寫的「瀧岡阡表」一文,敘述其身為吏官的父親,夜晚點燭寫官書(判決文)時,對於自己手上掌握的生死,懷著惶恐與謙卑的審慎態度。

 身為吏官的良知,就是絕對不能讓任何一個生靈遭受冤屈塗炭,也因此歐陽修記敘其父親,一生清廉、不攀附皇朝、堅守公義,到了亡故時,家中「無一瓦之覆,一壟之植」。而充當中國國民黨打手的諸判官們,他們終其一生在中國國民黨護庇下享盡優厚待遇、光榮退休、繼續接受人民稅金供養。有哪一個人曾經因為自己加諸在別人身上的「罪孽」,受到懲處,或者表達個人良心的懺悔呢?

 民主輪替,並沒有為台灣的政治轉型帶來公平的正義,國家的轉型正義從來沒有完成,司法的轉型正義更從來沒有啟動,獨裁統治在「民選」裝飾下更張牙舞爪。

 此所以中華民國法院在沒有法源依據之下,肆意羈押扁朝官員長達一年多,對扁前朝親信,採取威迫利誘來羅織取證,至今罪證仍然難以釐清,但承審法官選在世界防暴的9月11日,以自我心證,引用中國封建王朝時代,教訓民眾的古文,當作重判依據。扁案一審遭到重判,判決之後持續收押。這是對國民黨邪惡本質有所認識的人可以預料的結果。

 扁案的審理過程,當然也是中華民國政權歷史爛賬的延續,陳水扁是否涉貪、涉貪程度如何?案件應該得到怎樣的待遇?確實應該交給法律與證據作決定,非法律人的庶民,不敢妄自評斷。但,台灣的司法依然是中國國民黨的門神,此所以2008年,馬英九把市長特別費匯入夫人及女兒的海外帳戶,遭到司法起訴後,中國國民黨立刻刪除排黑條款,讓起訴中的馬英九照常參選總統,而且當選後獲判無罪。而扁案一審後,司法「乘勝追擊」繼續羈押,中國國民黨立委立刻要求「修法」取消卸任總統的禮遇條例。

 同時候,蔣王朝黨國元老李煥的女兒李慶安,二十多年來,詐領台灣人民稅金大約一億元,司法卻認定她「沒有貪污」,要為其後續上訴時做「脫罪」的安排;尚未有任何罪證,雲林縣長蘇治芬在自宅無預警被司法拘提,中國國民黨台東縣長鄺麗貞挪用公費帶家人出國旅遊,法院卻認定「不涉貪瀆」,不予起訴。貓纜弊案、北捷弊案,都因為主事者是當今中國國民黨「大統領」,判官們做出政治正確的選擇,通通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台灣的官司案因為涉案者的不同顏色會轉彎,在中華民國判官的「狗屎邏輯」之下,是非是可以任意翻轉的。台灣就因為有這樣「天道不倫」的司法體系,因此,當今台灣的諸多名流、仕紳、土豪、財團等「大人物」都明白,重要的不是守法,而是要握有足夠的權勢。向權勢者靠攏,就算患了天大的詐欺、離譜的謊言、公然淘空資產、橫行斂聚財富等等天理不容的事,社會都奈何不了他。


□ 〔 資料來源:南方快報|引用網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