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8日 星期二

扁告加重毀謗 陳肇敏獲判無罪

作者 自由時報
2008/10/27, Monday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防部長陳肇敏有關「陳水扁三一九案肚子槍傷,不是在台南金華街第一現場造成的」失言風波,台北地院審判長李明益今日下午四時宣判,陳肇敏是在立院接受立委質詢時,引述真調會調查報告才表示此看法,無毀謗故意,也無客觀毀謗行為,故判決陳肇敏無罪;此案前總統陳水扁可提上訴。

審判長李明益也指出,事後,經勘驗錄影帶,陳肇敏在立院議場大樓前,針對媒體詢問陳水扁方面不排除控告他,若立委再問他同樣問題時將如何回答,陳肇敏表示「答案不變」,其說法也是針對立院質詢所做的發言,未涉及毀謗。

曾任真調會成員的陳肇敏,是於上任後第二天,即今年五月二十一日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回答立委蔡煌瑯質詢時表示,陳水扁肚子槍傷,不是在台南金華街第一現場造成的,引起一陣譁然,雖然事後陳肇敏公開道歉,但陳水扁認為沒有誠意,仍委託律師徐國勇控告他涉嫌加重毀謗罪,並求償一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