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6日 星期五

馬政府急就章 預算案一團亂

記者黃維助/特稿

馬政府上台後首次提出的兩大預算案,昨遭立院預算中心重砲直批「有悖法制」,打了自詡「依法行政」的新政府大巴掌;檢視劉內閣速成提出的兩項預算案,不僅違背預算紀律,與預算法規牴觸情況更「罄竹難書」,這就是「準備好了」的執政團隊嗎?

行政、立法兩院分掌預算編列、審議之權,但政院送審的九十七年度追加減預算案及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修正案,內容卻多處違反預算法令,且屬重大違規,政院似乎渾然不察其嚴重性,甚至硬拗狡辯預算編列「合法」,言行不一,令人咋舌。

以工程會編列的補助地方政府營建工程物價調整款八十五億餘元經費,預算書竟主張「如有賸餘經費將辦理其他工程」,無視擴大公共建設條例規定的「未執行部分預算應依預算法規定解繳國庫,不得移用」,及預算法所定「其經費未經使用者,應即停止使用」,竟漠視法律至此。

更甚者,包括追加減預算案與補助地方擴大內需建設方案的數百億元預算,本應併同預算案送來經核定的細部計畫,卻付之闕如,形同強迫立院「閉著眼睛」審預算,因為沒有細部計畫,就不知道預算內容、效益評估,等於要立院簽張空白支票,就算與擴大公共建設精神差距十萬八千里的換燈具、買垃圾桶也都要照給錢,說得通嗎?還是如民進黨團所言,這些小型工程款真是「選舉後謝」?

看看過去藍軍如何對待扁政府,九十年扁政府上台後送審九二一特別預算案,其中二百億餘元預算缺乏細部計畫,藍軍掌控的立院二話不說直接砍掉,試問,現在一黨獨大的國民黨,難道可以「昨是今非」,放任違法預算過關?

馬政府標榜依法行政,急就章式的預算案卻編得一團亂,程序及實質都涉違法,若不反省導正,那就真是一黨獨霸、恣意妄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