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6日 星期五

犧牲銀行救企業?

犧牲銀行救企業?
盧俊偉2009/02/06
在政府強力要求「銀行挺企業」的政策下,政府及業者近期的一些主張,都很可能陷銀行業於嚴重的壞帳風險中。

首先,銀行業者日前提出三項十號會計公報實行的配套要求,包括一、要求政府注資銀行;二、要求信保成數不低於八成;三、免除銀行貸放款人員的刑事和行政責任(金檢特赦)。銀行業者之所以提出這三項主張,主要是為了避免可能的放貸風險;然而,這些自保的主張,卻很可能反而使銀行面臨全面性的逾放風險。

無論是要求政府注資銀行,或者提高信保成數至八成以上,等於是要政府為銀行的企業放款強力背書,這就等於鼓勵銀行不須考慮放款風險,而只要將錢貸出去即可;至於道德風險的後果則轉嫁政府財政來負擔。換言之,銀行逾放的帳壞最後是要由全民來買單。

然而即便如此,銀行承辦人員仍有可能扮演最後一哩的把關者,但銀行業卻也主張政府應實行金檢特赦,此舉無異變相鼓勵行員以業績掛帥而不必顧慮放款風險,其結果勢將重蹈之前消金雙卡風暴使國銀逾放情況惡化的覆轍。

無獨有偶,經濟部日前也針對DRAM產業紓困問題,提出由債權銀行「以債入股」的解決方式。同樣的,這項主張也將陷銀行於逆選擇的信用分配風險中,未來亦可能導致嚴重的銀行壞帳問題。「逆選擇」簡單地說,就是「善者不來、來者不善」的道理。

試想,這種「以債入股」政策所吸引的對象,一定是那些無力償債的企業,也就是風險性較高的客群,真正繳息正常的企業反而不會來申請。若這項政策執行,銀行將債權轉為入股不良企業的結果,就是未來一旦企業倒閉,銀行所擁有的股票將變成毫無價值的壁紙,銀行逾放非但未解決,甚至將成為壞帳。

如果政府真的採行這些主張,我們擔心將全面引爆銀行逾放問題,甚至一次金改後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金融風險規範,可能自此全面崩解,而使我國金融監理倒退回上個世紀。

(作者為台灣智庫財經部研究專員)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