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2日 星期三

他們不知虛偽與羞恥為何物

1976年我從中國遷居香港,適逢經歷著名的「麥理浩時代」,他的最大功績之一就是成立廉政公署大力肅貪。當時之所以決心大力肅貪,起源於幾宗大貪污案件,例如韓森案與葛柏案。

 韓森服務警隊31年,是著名的「四大探長」之一,支薪總數193,852.31元,但他1971年退休時所擁有資產逾415萬元,超過總收入20倍,廉署在1976年引用「防止賄賂條例」第十條,起訴他財富與官職收入不相稱,追溯期始於1971年,當時已經移居加拿大的韓森逃到台灣。

 葛柏則是香港總警司,1971年加拿大政府轉來他用其他名字的存款來源,在調查期間發現不少問題,收數所得,至少不少於430萬港元。他在香港的關係盤根錯節,知道風聲後於1973年6月逃回英國,引發強烈民憤,學生帶頭上街抗議,市民響應,變成社會運動。

 這些醜聞導致當時港督麥理浩決心大力反貪。10月,香港廉政公署成立。那時香港警界貪風盛行,被廉署檢控的,1974年108人,1975年218人,1976年259人,當然也涉及工商界。

 為此,引發人人自危。1977年10月,5千名警察家屬遊行集會,一百多名衝上廉政公署搗亂、打人。由於可能打擊一大片,當局為了緩和警察的不滿情緒,頒佈特赦令,對1977年以前犯下一般性貪污者不予追究。

 講述這段歷史,是因為台灣以前的威權體制,警政人員的貪污也不少,例如目前媒體所載有關蕭萬長收入、贈予,以及家人坐擁豪宅的種種可疑之處,有些與韓森類似,韓森在1965年升為華人探長時,一口氣買下了七項不動產,但不動產全部由妻子及母親名義買入,還做了信託聲明,指部分不動產是用子女的錢買的,由長輩代為持有,企圖瞞天過海。當時廉署用「防止賄賂條例」第十條,起訴他財富與官職收入不相稱,追溯期始於1971年。

 中國國民黨的貪腐人員自然也擔心轉型正義會清算他們的這些貪腐行為,因此,先下手為強,指控民進黨是貪腐政黨,並且喚起危機意識,製造族群衝突,不擇手段奪回政權。為了解決這個癥結,謝長廷曾經把赦免馬英九作為他的政見,由於這是一個過去遺留下來的「共業」,這樣做是必要的。這種赦免,的確應該擴大,這樣可以減少轉型正義的阻力,但是,這是指一般性的貪腐而言,罪行重大的自然不在此例。

 遺憾的是,立法院二讀通過的陽光法案,居然被中國國民黨「獨大」而加以否定。看來,台灣要像香港那樣的廉政,還需要等待許多時間。雖然馬英九在第二次政見辯論會上揚言如果當選總統會推動中國國民黨的改革,然而,看他擔任中國國民黨主席前揚言要改革,結果卻是加緊賣黨產來隱瞞過去的不公不義行為,加上他的「馬利兄弟」著名語錄顯示他對自己人貪腐的支持與包庇,而馬英九居然在總統辯論會上奢談建立「廉潔政府」,在不臉紅的情況下還聲稱要恢復台灣的固有道德,簡直不知虛偽與羞恥為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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