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9日 星期二

扁可嘆,馬可仕

作者 海兒
2008/08/19, Tuesday
在多明尼加訪問的「中華台北先生」在被台灣記者問到最近引發爭議的前總統陳水扁匯款案時刻對媒體表示,他在出訪時,包括友邦海地總統及西班牙的王儲菲利普都有問到陳前總統的事,當菲利普問他前任總統情況怎麼樣時,他覺「得很不好意思,只能向對方說,不好意思,這不好講。」,講到陳前總統的事他很難過,「畢竟這不是很光榮的事,這有點像菲律賓前總統馬可仕那種感覺,讓人說了就很感嘆」(註1)。

以馬英九在友邦總統就職大典上頻頻猛打瞌睡,簡直可以被稱為是「杜正勝第二」(註2),一談到陳水扁立上精神一下子「馬上,就來了」的情況來看,馬英九若是沒有陳水扁的話,很可能就會不知道怎麼活下去,所以馬、扁兩人這一對在許多方面都有許多共同點的哥倆好,也才會被民間拿他們的姓名來合組成一個「騙」字,以嘲諷政客嘴胡累累、滿口謊言的共同本質。

但話說回來,聯想到「馬可仕」真正該感嘆的人卻不該是馬英九,而是陳水扁本人才是,因為,若是從法律的性質來看,被陳水扁與吳淑貞夫婦所匯出海外的二千萬美元,既然是由支持者在其過去四次選舉中所捐贈的剩餘款,以贈與的標的物在贈與人移轉給受贈人時,贈與物就屬於受贈人的事實而論(註3),陳氏夫婦所匯出海外的款項,還是屬於陳水扁個人所有,只不過這樣的行為是可能涉及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等法律,除非有進一步的證據能夠證明這些錢有來自公款,否則是無法論以「貪污」罪嫌,要拿來與貪污數十億美元的馬可仕相提併論,根本是牛頭不對「馬」嘴!

相對而論,在選舉前為了「市長特別費」究竟是公款還是私款說詞反覆,到最後由於事證明確賴不掉而遭到起訴(註4),才心不甘情不願將錢給吐出來的馬英九,卻是不折不扣的將納稅人所繳交的稅金放到自己的口袋中,就算是到最後,法官援引「宋代公使錢」這個「一表三千里」的中國古代案例為他脫罪(註5),但衡諸事實,馬英九將「市長特別費」放到自己口袋的行為卻無疑和馬可仕是完全一模一樣的。

只不過,在台灣由於「國情特殊」,所以將民間捐贈給他的選舉剩餘款匯到海外的陳水扁成了被檢調以「貪污」調查,而「馬」英九卻是「可」以將由納稅人血汗錢的「市長特別費」納入私囊還以超高得票率繼續他的「仕」途,如此輕重失衡、雙重標準的台灣,真的是「扁可嘆,馬可仕」了!


(註1)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aug/18/today-fo1-4.htm
(註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aug/18/today-p2-3.htm
(註3)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B0000001408
(註4)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feb/14/today-p9.htm
(註5)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16/today-o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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