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2日 星期五

人權公約早送立院 馬又搞烏龍 要政院重提

人權公約早送立院 馬又搞烏龍 要政院重提
新聞快報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08/12/12, Friday
〔記者黃維助/台北報導〕總統馬英九又上演「狀況外」的烏龍記!

兩案已在二月送立院

馬英九日前替政院宣布不存在的就業新方案、國營事業獎金已發卻說要經濟部研究緩領,都引發議論。他前天又說,已致電行政院長劉兆玄,要求政院將兩項人權公約再提出來送立院審議,但這兩案早在今年二月就已送達立院,馬要盯進度,卻未搞清狀況,政院昨天只好安排院會聽取這兩項人權公約的「進度報告」,以回應馬總統的指令。

馬英九關切的兩項人權公約案,指的是聯合國一九六六年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台灣迄未完成批准程序。

馬英九為宣示對人權保障及有關人權規範足與世界接軌,向政院下達「再提案」送立院審議的命令,卻是他繼國營事業獎金發放事件被批「放馬後砲」後,再一次「狀況外」演出。

民進黨執政時期,從第四屆立院的九十年五月就已向立院提出上述兩項人權公約案,民進黨政府送案的動作,橫跨四、五、六與第七屆立法院,甚至已躺在本屆立院的這兩項人權公約案,也是政黨輪替前,民進黨政府於二月十九日送立院審議。

藍軍阻擋歷四屆未過

諷刺的是,這兩項人權公約案歷經四屆立院、七年多來,遲遲無法經立院通過,最大阻力就是來自於藍軍,因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一條明定「所有民族均享有自決權…」,最初審議時,部分藍委質疑民進黨政府提案是打算以自決權推動台獨或藉此製造兩岸關係緊張,多次反對或將此案退回程委會。

兩項人權公約案送進本屆立院已近十個月,但馬英九未清楚案子「進度」,即逕下指示要政院再提案送立院,形成指令搞烏龍。結果就變成政院院會聽取這兩項人權公約案的「進度報告」,劉揆再指示協商儘速完成審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