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1日 星期三

台北地院淪為司法「馬戲團」!

戲法人人會變,各有巧妙不同。」本年度台灣最大的「戲法」表演,非台北地院莫屬。巧妙處是把「扁案」的法官周占春變不見,端出來的果然是蔡守訓。魔術手法的秘訣在「虛者實之、實者虛之」,虛虛實實之間,完成偷天換日。

台北地院在「扁案」中公開亮出的「實」,就是所謂「法定法官原則」;這件漂亮大衣展示的是,「避免司法行政操弄承審法官人選,從而切斷間接控制審判之結果」。依此原則,周占春庭長已經抽中承審,而且也已經指示受命法官傳訊陳水扁擇日開庭了。依法言法,沒有更換的任何空間,否則不只違反「法定法官原則」,同時開了司法行政操弄的大門!

「窮則變」,台北地院於是玩了一套「協調併案」的把式。「庭長會議」認為,由庭長周占春審理的「洗錢」等四案與先前蔡守訓審理的「國務機要費」具有牽連關係,重點是「無法切割」;理由呢?「可能會出現歧異判決」,而且「浪費訴訟資源」;說得如此「法理」卻不含糊,就是幹掉周占春,讓屬意「人選」蔡守訓「入列」,完成「未竟」之業。這是不折不扣眩人耳目的「魔術手法」!

「無法切割」?庭長會議徵詢周占春,周表示,「扁案」中的國務機要費部分可以併案給蔡審理,其他的三案「仍應由他審理,但不受蔡守訓對國務機要費見解的拘束」,從周占春的言論中可以知道,「切割」不是問題,揭穿了「不能切割」的謊言。

至於指出「判決歧異」,更是無稽。難道我們的司法要退回到「一審終結」的封建王朝時代?現代司法之所以有一審、二審、三審的設計,所以有「再議」、「非常上訴」的救濟手段,甚至可以提請大法官釋憲,就是承認「審判歧異」的合法性與正當性;周占春法官強調「不受拘束」的理論基礎也在此。更重要的是互有牽連的「四案」,審理時依然是「一案」歸「一案」;所以祭出「歧異」的法寶,不過是讓司法行政之手有介入的空間而已。

其實台北地院耍弄的魔術中,最大的破綻就出在「假戲真做」到露餡。既然認定扁家「四案」不能夠「切割」,逕自可以併給蔡守訓,不必玩什麼「浪費訴訟資源」的「法定法官原則」,多此一舉的當眾「抽籤」!一旦「人選」不合「上意」,「原則」也好、「抽籤」也好,全部作廢,「庭長會議」才是硬裡子的真正「作手」,從而蔡守訓吃掉周占春,也保證了「更裁」與「判決」的最終結果。可悲的是,台北地院淪為「司法馬戲團」,代價卻是付出「司法獨立」的昂貴!

(作者金恆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