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1日 星期日

外資倒閉想落跑 中國跨海追到底

更新日期:2008/12/21 04:32 李道成/綜合報導






不論是台資、港資或韓資,未來在大陸經營不善,想要拍拍屁股一走了之,可能都將會面臨中國大陸官方的跨國官司追訴。






據中國商務部、公安部、外交部與司法部聯合發表的「外資非正常撤離中國相關利益方跨國追究與訴訟工作指引」顯示,大陸官方將正式針對外資抽逃之「追責」,上升到國家高度。






這個追究外資企業不負責倒閉行為的法令,主要是因為目前中國大陸已經與許多國家簽訂了「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刑事司法協助條約」以及「引渡條約」;據了解,這些跨國簽訂的條約,可為處理外資非正常撤離導致的經濟糾紛,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據。






這項指引明確指出,外資非正常撤離事件發生後,中方當事人要及時向有關司法主管部門,申請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然後根據條約,協助調查涉案人員和資金的下落,並可搜查扣押相關物品。






根據大陸最高法院最新規定,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和董事以及公司實際控制人的外國企業或個人,仍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由此可見,未來老闆落跑,債留大陸的外資企業,不僅公司負責人可能會被大陸官方追債,連相關的股東與董監事,即使人在大陸以外地區,仍有可能會遭到連帶追訴。